gsr0726 wrote:
打去金管會果然有用,...(恕刪)
請問樓主...
我的情形和您一模一樣,法院判決不起訴,警局也行文要求銀行解除警示帳戶
但遇到一個問題
我的案件去年5月發生
現在要去把帳戶的錢提領結清時
銀行才告知去年6月已經先將爭議款項退還給報案人帳戶了
所以我只能提領剩餘金額
請問樓主,銀行是退還你全額款項?還是有扣除報案金額?
針對這個我還特地查了法源
「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
其中第11條
銀行端根本沒有和我聯絡協商發還警示帳戶內剩餘款項
也沒有請警察機關和我聯絡
就自行執行第11條返還被害人金額(我也是被害人啊!)
而且我這個屬案情複雜案件,應循司法程序辦理,現在整個銀行就是先斬後奏,也未主動告知我....整個流程就是有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