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天我下去新竹找我前女友玩,就發現她怪怪的,後來下午五點多我就從新竹騎車回台北,晚上睡覺前跟我講電話的時候我就覺得怪怪的,問她怎麼了就是不說,後來隔一天晚上睡前才跟我說,我說妳怎麼不跟我說啊?(原來是我下去找她的前一天晚上的事),妳跟我說我可以去找妳們站長理論呀,只好跟她說要懂得反抗跟保護好自已,現在的職場都很黑,懂得保護自已很重要,在今年七月底後就沒做了。 然後八月初我們就分手哩。 為什麼就別問了,我也不想說。 反正事情過了就算了,當作自已倒楣囉。
話說回來,當時樓主應該賞他一巴掌的,相信那個畜牲不敢怎樣。
然後就把他的惡行惡狀跟妳的好同事說,請她們去大肆宣傳,相信沒多久自已就會遞辭呈了,樓主當初說"經理,我看到不該看的東西了,你褲子太大了啦"這句話的時候旁邊也有人在場吧,相信那時大家都知道了。
把他的大名公怖出來吧,運用網路的力量來抵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