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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若想要這樣分配自己財產的話,如何立遺囑?

艾普羅 wrote:
妳未婚,如果在結婚前...(恕刪)

你幹嘛這麼好心啦
這事目前都算閒聊

一方面不測風雲的事沒人能說得準
二方面未來不可知
以目前預立遺囑或是處理遺產的方式來說
當事人也都只能嘴上說說
真要按這樣的方式去進行
到時候跟最愛的人又有了金錢上的糾紛
那才是捶心肝都無法挽回的

他目前只是不想父母得到
也沒想過要是跟最愛的親人有金錢上的糾紛時該怎麼辦
未來排除父母爭產的問題,反成了弟弟姑姑男友爭產的狀況
那就好笑了

把這些心思拿到其他地方去吧
想這些對自己沒好處,對別人也沒益處的事幹嘛咧
好好生活
比想著自己死後,讓別人難過實際多了

怎一個恨字了得阿~~~
貓兒姐姐 wrote:
hi 後來我想想真的...(恕刪)

您好,
我指的保險是類似定存那種
例如存45萬5年後領回50萬(舉例而已實際金額不是這樣)
這種可指定身故受益人,金額不算在遺產內
(只是死太早的話可能只能領回44萬)
您可去電詢問您往來的銀行
他們會非常非常非常願意提供您相關資訊


假債權牽涉偽造文書喔!

貓兒姐姐
人生有無限可能,放寬心生活,您的繼承人也許是您的孩子啊
其實最快的方法就是你跟你男友去登記

然後申請分別財產制(以免離婚被分掉)

那你父母半毛都拿不到,前提是男友還存活

但男友變成會分到二分之一 XD

其他可以指定給你姑姑跟弟弟

不然以繼承順序

父母是大於兄弟姐妹
加藤老鵰 wrote:
別人的婚生子女用”收...(恕刪)


其實您這問題我也有想過,

是有這個可能沒有錯。

只要領養一完成,繼承權和撫養義務是同時被消滅的。

此法立意是怕不肖兒女利用假人頭領養來規避撫養的義務。

這條法條是親生父母用來拒絕自己小孩被領養的引用法條。


事實上,

領養的行為通常都發生在被領養人年紀小的時候以及父母失蹤或已歿。

這不會和這法條相牴觸。


但樓主最主要的是想解決繼承權的問題,而且年紀應該也有了。

在判的會考慮到被領養人是不是要規避的問題啦。


如果樓主有委託我寫領養主因我會朝兩個方向寫:

1。放大領養人的功勞,想給領養人一個名份。

2。表明雖被領養但血親仍然無法切割,故依然會繼續撫養血親。


只要拿到同意書一切都好辦啦。
謝謝各位大大寶貴的建議~~!!

看來會牽涉假債權的本票有點行不通啊= =?

結婚or認養似乎可一試

但是就變成另一半or姑姑,會拿到1/2而不是1/3了
貓兒姐姐 wrote:
但是就變成另一半or姑姑,會拿到1/2而不是1/3了...(恕刪)

如果連你都在計較身後事
更遑論你身邊的人,不是時時刻刻在算計你
清醒一點吧
沒有牽扯利益的感情才是最單純的
要把你身邊的人都跟利益扯上關係
那是你私心的想法
即便沒有這些,他們仍然能過得幸福快樂
你又何必用你的不智之舉去攪亂一池春水

哪有姑娘不戴花 wrote:
如果連你都在計較身後...(恕刪)
拳大
老闆要秘書開除濕機,隔天老王就失業了。
哪有姑娘不戴花 wrote:
如果連你都在計較身後...(恕刪)




計較是正常的,你沒有一個超級有問題的父母,當然可以講漂亮話,不在意自己辛苦賺的,有一天可能都落到他們手裡,有時候我在想,我爸這個人,不養我們就算了,難道就不能對我們有一點真正的感情嗎?為什麼每分每秒都在計算,怎麼拿到我們辛苦存的錢?

假債權? 怎麼會去拉這一個問題?
本票的開立並不只是金錢債務的問題

男女同居, 男的要給女的保障
常常就是開本票, 人在的時候不會要
人死了就會來爭了

就算談債權
你姑姑, 對你這一生的照顧? 這是不是債?
你對弟妹的責任及關愛也是一種債?

住院生病在醫院請看護, 要不要給錢
找個幫佣來煮飯洗衣要不要錢
找人換個燈炮要不要錢?

你沒有欠人家債?
es_mato wrote:
假債權? 怎麼會去拉...(恕刪)


假債權的疑慮是

如果我跟本票的人沒借貸的關係,這本票可能會被視為,刻意迴避對父母的撫養而簽吧

我看網路上好像也有很多類似的官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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