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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大家對華岡之狼事件這麼多正反面的激烈辯論,突然想起「死亡筆記本」

本因坊秀策 wrote:
TO超人機大:舉阿拉...(恕刪)

全世界都有..........
當被情報局抓去後
為了把你的情報給供出來
什麼樣的酷刑都有XD

還有戰俘也是XDDD

來亂的(酸)
請勿購買韓國品牌,買伊索比亞的產品人家還會和您說謝謝,買韓國產品他們只會笑你笨再桶你一刀
本因坊秀策 wrote:
TO超人機大:

舉阿拉伯國家為例不是情緒性喔!其實他們砍手腳砸石頭也是有依據的,只是那畢竟是落後的法律,不足為取的!

世界上哪個先進國家還在用身體刑的,太落後了吧!
在下沒說您說的沒依據, 而是這樣回覆的態度和巴不得感同身受的態度一樣, 都是不屑的意氣, 只是程度的差別

您不是用問句, 那就不是在問在下了, 還勞煩您提供資料, 不要多, 排名前10的先進大國, 不用詳細, 就性侵方面的即可以, 也請問相比他國不是不行, 有必要全面堅持嗎!? 他國治安會有變不同!? 我國會變得更好!?
01感情版沙豬太多, 身為男人也不屑再去, 男人啊, 嫌女人的改變, 何不看看自己長進甚微, 女權不壓過男權, 男權放低近女權, 兩性平權之日可臨
本因坊秀策 wrote:
所以我才說奇樂應該會受到支持!

因為法律無法具此判華狼死刑,所以被害人的恐懼無法免除,

您說犯人未受公平審判,就跟漫畫裡支持奇樂的人一樣,

都是認為法律無能或判決不公,於是才會產生奇樂這樣的人來,

不然奇樂自己也說過如果大多數人都不贊成他的作為,他會停止制裁,

問題是大多數人都痛恨加害者殘酷的暴行,於是奇樂得以繼續殺人...

另外他叫KERA,不叫Killer!漫畫裡從沒人這樣叫過奇樂


1. 支持判華狼死刑 不等同 支持 漫畫裡的奇樂!
2. 印象中電影版好像有這樣的代稱為Killer, 不過...這只是代稱, 應該也不怎麼重要吧
3. 不知本因坊秀策大大對於在我中華民族如此先進的國家中, 除了我想的到落伍的身體刑外, 有甚麼高明的做法, 可以讓我人民免於在"婦女夜晚免於強行恐懼的自由呢"?
買了基本底片機Fuji Natural Classica, 希望我的人生, 能擦乾眼淚, 像它, 從基本再出發
基本上,大家都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但小弟提出一個自以為很關鍵的問題 ---- 人!
就如同:儒、道、法 一般;
共產最高理想世界,不好嗎? 說實在的,很好!
民主最高理想世界,好嗎? 說實在的,不錯!

但  真的在實行上面呢?
『人』是最關鍵的因素。
當就現實中,如果直接將『人性』去除的話,就只是一場空談。
因為只能說、做不了!

對於死亡筆記本,小弟對於奇樂的角色不多做發表,
但對於作者 對於奇樂的安排,小弟只有尊敬兩字!
因為到最後,作者對於奇樂,認為他還是個人。
說實在 強奸犯要不要判死刑或是無期途刑是法律規定的
他假釋出來只是 於法條規章中他有他的權利
如果覺得不好就請 立法諸公去修法

死神筆記中的月夜 說真的 他只是一個人格分裂的人
另一種說法
當他有權力的時候他忘了他是一個人(有筆記有記憶的時候)
有權力的人本來就會除去 會損害他權力的人 L這是例子
當他沒有權力的時候他記得他是一個人(沒有筆記 沒有記憶)
他是人的時候也是忌惡如仇..認為沒有人可以決定別人的生死..所以他要抓出 有筆記的人

這個作者 也許只是反應日本或是他看到的現象..用漫書來比喻當權者的思維

就華岡之狼而言 法律 也許放過了他 但是他的良心會讓他不安一輩子

如果他有良心的話一一"



osii wrote:
看了大家對華岡之狼事...(恕刪)


....我記得好像是 強尼 23......
Mart wrote:
....我記得好像是...(恕刪)


腦袋真是愈來愈不中用了

不過還是華岡比較多吧~
SonyEricsson T630/K800i iAUDIO U3 HP iPAQ 4700 Dahon MU SL ^_^
我一點都不反對我交稅讓那種人關一輩子關到死

毀了31個人的人生,到現在都有人還活在陰影裡

他可好,還要打算來個環島(環島姦淫之旅?)認識台灣之美?

這算什麼? 如果12年過去那些受害者都原諒他再說有沒有必要出來吧

環島? 你最好是插著華岡之狼招牌環.... 去環綠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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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現實世界的情況去判斷吧
尤其是這種嚴重的犯罪者
請不要用一些漫畫中小罪犯的行為跟他做比較
這種垃圾沒必要留在世界上
那麼多受害者的權力在哪?
受過的傷害怎麼平復?
建議法庭應該增設審理時讓受害者也都參與對罪犯量刑
想想如果是自己的家人朋友受害呢?
這種垃圾不配講人權
惡魔戰牧 wrote:
說實在 強奸犯要不要...(恕刪)


同意惡魔戰牧大大的高見 +1

如果大家認為太輕不想讓他出獄(以後類似的罪犯) , 要從源頭才有用 , 也就是立法或修法 . 其他的意見根本違法 , 不可行也無意義 (只是喊高興的) ..

建議各位激動的大大們 , 省點力氣 , 趕緊遊說有權力可以更動法律的人 , 才是正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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