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nyo136 wrote:
小弟比較納悶的是,警...(恕刪)
換個角度來說好了
如果今天一個通緝犯因為您所說的這種情形不進行身分盤查而逃走了
這下誰該負責?
隔天媒體大肆渲染 聳動的標題: 員警執勤怠惰 縱放人犯
電視台照三餐重播個三天
如果沒有作虧心事 配合警察耽誤幾分鐘 對您來說有什麼影響?
老蔣4709 wrote:
換個角度來說好了 如...(恕刪)
kinyo136 wrote:
我是個清白的人,不作虧心事,今天警察憑他的直覺認為我可能是個犯罪者,大大您可接受這樣的侮辱(對您或許不是侮辱,而是國民應盡的義務),但對小弟而言,自身的權益是要自己爭取,這不是大頭症,而是對人權的基本保障,除非我是現行犯,不然任何要我配合盤查的行為,可以,搜索令給我看,我可以等個十分鐘讓警察去請檢察官來開搜索令,不然,對不起,我趕時間,你可以跟在我後面看我去那裡,做了什麼事,一切依法而來,這是個法治社會,而不是人治的社會。
自由以不侵犯他人自由為自由,同樣的,為維護社會秩序,也不應以侵犯人權來執行。而基本上,小弟絕對同意犯罪之人是不配講人權的...(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