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rmoon1965 wrote:可以類比的話,大家都...(恕刪) 網路上自命法官入人於罪的可不少呢只差沒拿個行刑工具身兼劊子手了當年江國慶死的時候可是一堆人高舉正義大旗大聲叫好結果冤獄新聞出來又一片檢討聲浪01上的討論串還在呢民意是易於扭曲操弄得至於有人提到陪審團?光看臺灣各黨選民選出的貪官貪二代陪審團真的比較好嗎?江國慶當年若是用陪審團制,陪審團就不會在輿論跟民氣下判江國慶死刑?至於一堆批考試制度,現成已經有個免試特招的樣版在那了推動教改的聲稱考生不是只會考試,還有一堆課外活動跟技能跟現在用社會經驗這個模糊改念來匡不是一樣。很多問題根本跟社會經驗無關,就像考生弄了一堆志工時數也不能代表實際成果。
我想是大家批的是指某些法官真的不知世事。像吹喇叭,就真的有法官不知道。之前也有法官判外遇妨礙家庭無罪,原因是沒先洗澡不能作愛,我看此類法官一定也認為作愛只能在床上作,在沙發在車上在野外在洗澡間一定無法作。
"很多問題根本跟社會經驗無關"?這樓廢掉吧!自認資質駑鈍,學校所學只用一、二,博士治國成效如何?各自解讀!既使諾貝爾獎得主的成就也只在某一方面,法律面不能只服務某些對象,尤其不認同服務有錢人(罰鍰了事)。
與其說是恐龍法官不如說一切盡在文字遊戲檯面上看到的是 起訴書 或 判決書檯面下卻藏著卷宗內不為人知的資料法官不採信也無用雖說,無具體證據不得判有罪但是,證人也是證據之一這意味著一件事: 證人說假話只要不被抓包 被告就等著被判刑完全符合古代曾參殺人般的劇情一幕一幕的上演司法公正嗎? 時間應該可以慢慢拖出一切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