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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和解書的法律效力?

Alienist wrote:
...利息的話可以請求,不過起算日要注意一下
除非你能舉證證明你有在之前催告他付錢,
不然還是以支付命令狀繕本送達被告之翌日起算吧,
這樣才會生法律上催告效力。...(恕刪)


這個用電話錄音算嗎?
昨晚有想到打電話時順便錄音
雖然他一定會說他有給我錢了
但至少錄音下來表示我現在有在跟他「請求」履行契約

另,p8911p兄
假使申請支付命令
我該要求的是新台幣10萬元還是新台幣9萬5仟元?
假使為9萬5仟元
是不是表示我也承認了他曾履行過5仟元的契約,但我沒給他收據!
(那法律上還會承認新台幣9萬5仟元的存在嗎?他可以說我一直都沒給他收據阿!)
假使為10萬元
那...萬一他提出他曾經有給我5仟元的證據
(依他的個性我想他當時可能會錄音之類的,但現在有沒有證據我也不知道)
那我會不會反而#$%︿&*
用95000申請吧

能拿到你該拿的就好

去多要這5000你也不會發財呀

再說一次

他要證明他付了你10萬元

支付證明是很重要的

銀行匯款單存根?存摺轉帳紀錄?支票?你有親筆簽名的收據

總是要有個白紙黑字啦!

怎麼欠你錢的人他自己都不擔心了

你這個被別人欠的卻擔心一大堆
呼呼~他如果擔心的話!根本就不會有這件事了阿!
唉唉~
只能怪自己當初忘了這件事!
現在才煩惱
用電話錄音也是可以,只是會比較麻煩XD
說不定還要勘驗勒。(被告爭執的話)
所以建議還是用支付命令送達當利息起算日,
(如果直接告的話就是起訴狀送達)
反正法定利息一年才5%,
頂多差個幾百塊吧。

不過還是要你自己決定啦
首先告訴您答案:你有"請求權"要求他支付
但是他可以依照"時效抗辯權"來反駁

民法125條適用的是"一次給付"的標的,時效為15年

您要求他分期給付,所以適用的是民法126條,也就是只有5年

如果您超過5年的話,還是可以要求他給付(請求權基礎仍在).但是他用126條來抗辯
那就沒救摟

假設如果他真的給你錢,以後才發現他可以抗辯,要求您返還,你可以不必理會他
不構成不當得利要件

法律有一句諺語:法律保護勤勉人,法律不保護睡眠人
是您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所以法律不保護您
對了,此案例跟支付命令一點關係都沒有
支付命令的目的在於確定債權請求權的存在
您已經跟他和解了,也有了和解書
債權請求權已經存在

剩下的問題是要求支付的問題
民法
第 126 條
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那....真的沒救了嗎?
他真的可以依照這個法令不鳥我
阿哩咧@#%$^%.......

bbtiger33兄:
以您所述:
支付命令的目的在於確定債權請求權的存在
您已經跟他和解了,也有了和解書
債權請求權已經存在
剩下的問題是要求支付的問題


我的情況是「債權請求權已經存在
但是卻因為民#126規定
所以是我自己放棄了權利

「法律有一句諺語:法律保護勤勉人,法律不保護睡眠人
是您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所以法律不保護您」
這真是給我一個相當明確的答案阿!

真是如此!
那我還是把事情告訴周遭與他共同的朋友
以免他們也受到相同的傷害

拿9萬5仟元來看清一個人
想想..應該也是值得的!
我個人小小的建議啦
您還是可以從郵局寄出存證信函來"嚇嚇"他
支付命令也可以啦(花費較多,不過通常存證信函嚇不倒他,支付命令也沒用)
如果他被你嚇到了
還你錢,就算你賺到了
如果不鳥你的話
那就認賠吧

archicwf wrote:
想請教法律專家關於和...(恕刪)


十萬元以下是適用"小額訴訟程序" 不是簡易程序

依民法第125條,請求權,因1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規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但是你無法舉證他沒還你錢,其實你打官司,勝算50%吧

不過你也可以花一千塊去試試向法院遞狀

如果你不會寫書狀,可以到法院裡的服務處,他們會教你如何寫

花一千塊嚇嚇他也爽,而且機率應有50%,因為他也無法提出他有還你錢的證明
而且吃定他不懂法條也不會請律師,所以去試試吧


這種案件不需要請律師
archicwf wrote:
事情告訴周遭與他共同的朋友
以免他們也受到相同的傷害 ...(恕刪)


可能要想一下是否會被冠上毀謗或是毀壞名譽的罪名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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