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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生日買巧虎之無話可說篇

kitty05210521 wrote:

人難免會出錯..可是處理事情的態度會直接影響業者的生意

是蒸蒸日上還是每況愈下..


+1

蛋糕寄壞這沒甚麼大不了的

重點是後續的處理 怎麼拉攏客人的心才重要
กิิิิิิิิิิิิิิิิิิิิ ก้้้้้้้้้้้้้้้้้้้้ ก็็็็็็็็็็็็็็็็็็็็
我去年也在網路買過蛋糕,不過是不同間
只能說絕對不會有下次...

不只寄來的蛋糕整個掛點,重點是有夠難吃...
價格也不便宜...
只是噱頭而已
路邊隨便個蛋糕店買一買,低風險也比較好吃,也不用擔心運送過程保存的問題...

最近都乾脆直接去買Haggen Dazs

aesuperworm wrote:
以下文長...不喜勿...(恕刪)

依民法第373條: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均由買受人承受負擔
而樓主你的契約是屬於赴償債務,白話就是要將蛋糕送到你家的那一刻止,才算是完成交付,
也就是說,在運送途中所生的損害,不應由你來承擔,而應由店家來承擔..
此時蛋糕之毀損,對樓主你來說,就是法律上所謂的不完全給付,
依民法第227條: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
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
因損害的風險應由店家承擔,所以這很明白的是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樓主可依給付遲延
規定行使權利(因蛋糕可再重作重送,故無給付不能的問題)
民法第232條:遲延後之給付,於債權人無利益者,債權人得拒絕其給付,並得請求賠償
因不履行而生之損害。
民法第255條:依契約之性質或當事人之意思表示,非於一定時期為給付不能達其契約之
目的,而契約當事人之一方不按照時期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不為前條(指的是給付遲延)之
催告,解除其契約。
民法第260條:解除權之行使,不妨礙損害賠償之請求。
綜上,樓主可依上述第232條..第255條及第260條規定,向店家解除契約,並要求損害賠償..
(當然所受損害要能舉證,至少能解約請店家將損壞的蛋糕拿回去,樓主把錢拿回來)
另外一提,黑貓並未與樓主訂約,因此到底最終要由店家或黑貓誰負責,那已不關樓主你的事,
由他們二者自行去解決..



VICKYLOVESME wrote:
依民法第373條:買...(恕刪)


真專業!感謝解答!!!
雖然我已經賜給巧虎安樂死了………
至少其他人能長知識!
非常感恩!!
店家既然不能保證宅配的風險
為什麼店家還要進行宅配
這樣出了事
還是會打壞自己的名聲

aesuperworm wrote:
老闆娘:先生你好,因為造型蛋糕出貨原本就沒有保證送到客人那邊一定是完整的,
所以,我們都是建議客人自己來取回...
(嗯...自己取回那就直接在網站公告不宅配...何況宅配費又要自付...)
aesuperworm wrote:
以下文長...不喜勿...(恕刪)

他網頁 寫著 合作夥伴耶!!

不要 滿嘴人情義理~做的都是傷天害理!! 做善事 是要照亮別人 不是造就自己!!

VICKYLOVESME wrote:
依民法第373條:買...(恕刪)


專業

aesuperworm wrote:
真專業!感謝解答!!...(恕刪)

店家的回應實在太令人.....
小朋友的生日對父母來說是很重要滴..

可能店家生意太好了不缺你這個客人

可樂配紅紅茶 wrote:
最後一張好像小叮噹 ...(恕刪)


這……是巧虎該笑還是小叮噹該哭……
這句讓我老婆笑好久……
(我沒藝術天份還是本質原本就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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