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也在網路買過蛋糕,不過是不同間只能說絕對不會有下次...不只寄來的蛋糕整個掛點,重點是有夠難吃...價格也不便宜...只是噱頭而已路邊隨便個蛋糕店買一買,低風險也比較好吃,也不用擔心運送過程保存的問題...最近都乾脆直接去買Haggen Dazs
aesuperworm wrote:以下文長...不喜勿...(恕刪) 依民法第373條: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均由買受人承受負擔而樓主你的契約是屬於赴償債務,白話就是要將蛋糕送到你家的那一刻止,才算是完成交付,也就是說,在運送途中所生的損害,不應由你來承擔,而應由店家來承擔..此時蛋糕之毀損,對樓主你來說,就是法律上所謂的不完全給付,依民法第227條: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因損害的風險應由店家承擔,所以這很明白的是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樓主可依給付遲延規定行使權利(因蛋糕可再重作重送,故無給付不能的問題)民法第232條:遲延後之給付,於債權人無利益者,債權人得拒絕其給付,並得請求賠償因不履行而生之損害。民法第255條:依契約之性質或當事人之意思表示,非於一定時期為給付不能達其契約之目的,而契約當事人之一方不按照時期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不為前條(指的是給付遲延)之催告,解除其契約。民法第260條:解除權之行使,不妨礙損害賠償之請求。綜上,樓主可依上述第232條..第255條及第260條規定,向店家解除契約,並要求損害賠償..(當然所受損害要能舉證,至少能解約請店家將損壞的蛋糕拿回去,樓主把錢拿回來)另外一提,黑貓並未與樓主訂約,因此到底最終要由店家或黑貓誰負責,那已不關樓主你的事,由他們二者自行去解決..
店家既然不能保證宅配的風險為什麼店家還要進行宅配這樣出了事還是會打壞自己的名聲aesuperworm wrote:老闆娘:先生你好,因為造型蛋糕出貨原本就沒有保證送到客人那邊一定是完整的,所以,我們都是建議客人自己來取回...(嗯...自己取回那就直接在網站公告不宅配...何況宅配費又要自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