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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啊~記者!!!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還有人記得
有人用"無冕皇帝"這個名詞來推崇記者嗎

為了捍衛新聞自由
為了揭發不為人知的弊端
故而衝鋒陷陣
甚至拋頭顱灑熱血亦在所不惜

現在
還有記者會記得這原始而崇高的初衷嗎
政府與A片的差別:一個是沒經驗愛裝有經驗 一個是有經驗愛裝沒經驗;兩者躺著幹都能上。

army0916 wrote:
衝鋒陷陣
甚至拋頭顱灑熱血亦在所不惜

有啊!這個孔小姐不是拋腳指頭、灑熱淚,想要訪問吳宗憲?
只是失敗了,殘念......
好吃,所以好胖!

該記者說:blah...他在車窗「外」看著我...blah...blah...

車窗外?

話說回來,老吳一直是我很不喜歡的一個藝人
頂著本土天王的頭銜,質感卻一直沒有提升
遇到事情老是一副屌樣,三天兩頭就出包...算了吧...
腦袋也要提升的...
無尾熊的尤加利樹: http://magic0623.wordpress.com
cnweng wrote:
鷹把式大哥的比喻,應...(恕刪)

用這樣的比喻...........跟美媚一點關係都沒有

公車要靠站停車,我要撘公車所以靠過去
難道公車司機不用小心注意到我所佔的位置嗎?
沒錯,我也市要注意公車行駛路線
但是移動速度快的是公車
如果我是當時的司機的話,明知外面一堆記者,一定會靠過來,我會放慢速度而不是加速右轉
那樣加速任何人很難閃避
再說記者有任務一定要採訪,有壓力的,大概那位女記者比較敢衝,其他記者大多做做樣子,他也沒整個人趴上去
只是靠過去,敲一敲車窗,然後被突然的轉向撞倒,這不像是擋住車子的路,也不應該把人撞倒
如果是女記者活該成立的話,那陸上開車的人遇到刑人不走斑馬線或人行道就可以不用減速?
但X立電視台還想以【司機原本想左轉,突然左轉】來把全部過錯推向肇事司機
這點我很不認同,我看了幾次都覺得當時只是要右轉而已
吳的態度還是老樣子,在媒體圈一付老大哥的樣子,不認錯



stratos wrote:
公車要靠站停車,我要撘公車所以靠過去
難道公車司機不用小心注意到我所佔的位置嗎?

請問一下哦,公車沒停妥,乘客可以靠過去嗎?如果靠過去是走在什麼上面?公車道上或是安全島上?
如果用絕對路權的作法(在台灣不是),如果我是公車司機,為什麼我要注意一個在公車道上向我靠近的乘客?
為什麼慢速車走快車道不是慢速車要負絕對責任?而有百分比?如果你在快車道開車,撞了一台機車,你還要負擔醫藥費,你會不會很幹?
當然,從新聞來看,我不確定這些記者是怎麼圍上去要求採訪,不過我聽到敲車窗,就直覺得想到,難怪....
吳宗憲平時的表現如何,我不予置評,我也不管今天在車上的是誰,我只知道,能敲到車窗就是相當近的距離...
有沒有人會在一台車行進中,主動向它做這麼近距離的靠近?
一些沒有主動向行進中的公車靠近而因為公車司機的疏忽被撞死的人這樣的情形,我們都把公車司機罵得臭頭了,而今天的情形是主動靠近 哦?難道又是誰大誰小作祟?大的就是不能撞小的?
不要因為人而有兩套標準...
又說到記者的任務,難道吳沒有行車的自由?將心比心啦,或者看看國外的例子也行...
我不需論斷誰對誰錯,畢竟都提告了,今天是用如果事情發生在我身上的角度來談這件事...

stratos wrote:
如果是女記者活該成立的話,那陸上開車的人遇到刑人不走斑馬線或人行道就可以不用減速?

你的意思是,不走斑馬線人行道的人被撞沒有錯?
如果大家都這麼做,到處都要減速,你覺得台灣交通會有順暢的一天嗎?
別再講這種沒公德心的話了,如果哪天台灣有絕對路權,這就不是公德心的問題了,命是自己的...


講到台灣的媒體亂象就冏
感覺大家都沒事做都過去做記者了
台灣都已經在亂了
還出一堆腦殘的記者主播電視台
也不好好搞好經濟
台灣的記者與名嘴,也應該和台灣的政治人和警察一樣的,在台灣人眼中,不受人歡迎與尊敬吧
如果以不要臉程度來看,從事政治的人(他們自封政治人物,我覺得叫政治人渣比較恰當),比記者略高一籌.
army0916 wrote:
用"無冕皇帝"這個名詞來推崇記者...(恕刪)



孔校長有交代,千萬別相信 花言巧語 的人,
政治如是、媒體如是、感情亦如是,

所以打合同、簽契約都有一句:
口說無憑,特立此據。

現在的 帶狀新聞 真是比
連續劇還精采,有劇本照演的呢。


這就是台灣的記者,老以為自己有採訪權,卻忘了他人的隱私權

會吵的有糖吃,會哭的才能博得同情,趕嗆聲才能贏得關注
鷹把式 wrote:
請問一下哦,公車沒停...(恕刪)

1. 我可沒說吳沒有行車自由,那是你說的
我只說司機應該要小心四周,有人靠過來,小心控制油門跟煞車

2. 沒錯,大的就是不能撞小的,碰到也不行,不信你可以讓公車碰碰看

3. 行人不走斑馬線,任意跨越馬路確實是行人違反交通規則,自然有交通法規逞罰他,不代表你就可以任意將行人 撞飛嗎?一般車子行經人潮擁擠的地方,自然要減速慢行,且人車都會非常靠近,駕駛人不是應該要小心翼翼收放油門和煞車,難道我就可以因為趕時間,大腳油門衝過去嗎?

所以若是記者擋住路,你可以要求他讓開,不讓開就告他妨礙自由,但是今天司機(我可是一直提司機喔)差撞到記者,又駕車逃逸,自然是司機的錯。

若真的是記者活該,過幾天街頭會發現不是超人居然可以在天上飛,然後一堆人住院或參加告別式,一個月後街上沒有行人了。這樣叫有公德心嗎?

題外話:前幾天店門前行道樹垂下來可能擋住駕駛人視線,老闆叫我把垂下來那段砍了,依照你所謂公德心,我是應該照著作,但是那是政府的樹,任意砍罰可是要賠償幾十萬,那麼傻................這種是當然請政府人員來處理,這是依照法律規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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