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

關於先姦後殺與先殺後姦??

e04...這種人應該砍掉重練算了
怎有人可以那麼冷靜的殺人丫
楊姓犯人曾經給我帶過= =

真的看不出來他是這種人,知人知面不知心喔

就我印象他之前還算蠻忠厚的,想不到....哀
๑SPHINX๑ 男人不怕走進黑暗中,只怕心中沒陽光
喜馬拉雅喵 wrote:
就算判了2次死刑~
他還是只會死一次阿~


把牠救活再 殺一次 這樣不知道是否可行 ~~對付這種人渣~~一定要用非常手段!
對不起!!我失態了~~
先姦後殺:假設他先強制性交時,就已經起意要殺被害人,
則構成刑法第 226- 1 條,強制性交殺人罪之結合犯;
按該條條文內容是「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
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或第二百二十五條之
罪,而故意殺害被害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所以最低
可以處無期徒刑,最重是死刑;

先殺後姦:此時先殺人,構成刑法第271條之殺人罪,然後
強姦屍體部分,構成刑法第247條之侵害屍體罪,按刑法第
271條內容為「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第247條之內容為「損壞、遺棄、污辱或盜取屍
體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然後殺人與強姦兩
個行為,再依刑法第50條,併和兩條之刑度處斷。所以最重
處死刑(殺人部分,此時污辱屍體部分可能會有宣告刑,但
已無處罰必要),最低處十年(殺人部分)加六個月(強姦
屍體部分),是十年六個月。

有空多認識一下法律,少看點新聞,對大家有幫助喔:P

styxsioux wrote:
先姦後殺:假設他先強...(恕刪)


嗯嗯...意思是他死定了嗎?? 那就好~~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還沒吧,
還是需要由警方鑑識確定到底是先姦後殺還是先殺後姦,
不然如果我是被告律師我一定會幫他朝比較輕的罪去認定,
總不會他突然良心發現跟法官說不上訴自願被判死刑吧,
而且他還可以用吸膠去辯論說他神智不清,
講到這...
真的有點感嘆覺得現在是壞人當道,
有時候大家還是要小心一點比較好.
~~飛行象~~
ryan4825 wrote:
嗯嗯...意思是他死...(恕刪)


如他所說的:
所以最重處死刑,最低處十年六個月。 二者天差地遠

這就要看對方律師厲不厲害摟...
rice7361 wrote:
現在就已經有很多法官過勞死了 ...(恕刪)

有法官過勞死嗎?
台灣法官不是過蠻爽的
反正案子拖個幾個月慢慢看也不會有人監督
等到有靈感時再判就好了

記得幾個月前的新聞報過
哪個法院整團人攜家帶眷出去玩
結果全部報帳是去參加法律講習
調查到最後不了了之
=========================
抱歉!離題了
我覺得若是判先殺後姦
搞不好又會提出犯人有精神異常
最後又是亂判
可能判得比先姦後殺來的輕微

台灣法律光保護犯人的人權
死掉的人權都不管了啊!
記得以前好像聊過,你強姦了被害者又至他於死....罪加一等!
有實力....再來談敗家!!
抱歉,純粹是我個人的疑問

台灣的判例中,有兩個死刑嗎??
因為在刑法修正前
許多的案子都是合併審理後,給予死刑判決
並無一罪一審

不知是我的認知錯誤
可否協助解答??

  • 7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