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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店家態度惡劣就要告人??

本人自去年約6月左右購買''大高雄-健中電器行''的松靜冷氣,數量8台, 當時裝機師傅也就是該''大高雄-健中電器行''的老闆兼負責人''黃先生''過來裝機, 未料安裝後使用頻頻出問題, 一下子是冷氣不涼, 一下子室內機又會漏水, 經本人打電話給裝機師傅''黃先生''說明問題, 豈料''黃先生''一再推拖冷氣室內機如果會漏水早在安裝後不久就會漏水了, 並且直斷不是他的問題, 電話中口氣和態度都很差並且堅持不願意過來維修, 於是乎後來的冷氣維修我就都直接聯絡松靜總公司, 後來松靜也都有立即派遣原廠人員過來維修, 服務還算滿意, 但8台冷氣狀況仍然不穩定, 常常維修過後沒多久又出問題(不冷須補充冷煤或者漏水), 而且幾乎我安裝8台每台都維修過, 自從去年購買自至已經維修不下10~20次,修到松靜原廠人員也覺得太離譜(有松靜人員可佐證), 直言是當時安裝師傅兩光所以技術不好(會漏冷煤是因為沒鎖緊, 會漏水是當時洩水坡度沒做好), 所以後來修到松靜原廠人員也講白: 如果又是裝機人員的問題他們就不負責維修了, 要找當時裝機的人過來負責處理, 所以這次103年7月1日~3日我聯絡''大高雄-健中電器行''的''黃先生''過來處理, 但黃先生一樣態度不佳認為不是他的問題, 過程中仍不斷推拖也堅持不願意花時間過來處理, 從此開始就產生羅生門事件, 當初裝機的師傅不願意過來維修, 松靜原廠也把責任推給裝機師傅, 已造成消費者嚴重的損失並且困擾, 也因為冷氣常常發生故障(維修數十次)

必須進入房客房間維修, 導致房客抱怨連連, 因為冷氣問題(冷氣不冷,漏水)陸續跟我吵著要退租, 本人蒙受極大損失(租金以及精神壓力), 故要求黃先生出面負責租金連帶賠償責任並且道歉(枉費本人當初還介紹黃先生給母親安裝另一間房的三洋窗型冷氣), 如此安裝完收了錢就不負責任的態度真的令人髮指.


本人近期也打算告他

今年2014.7月已經告上消基會 但黃先生本人避不見面

2014.9.11案子現在告到消法官那邊 約好出席時間但黃先生本人仍然避不見面

我想找受害者一起連署力量大 告死這種不效廠商

有明確的消費爭議協商會議紀錄當證明 請各位無辜的受害者站出來 並私訊給我連絡方式

我統計一下人數 幫大家整合資料一起聯合告他

並會連絡蘋果日報報導黑心商家
我覺得用字有點過重了
只能說下次敘述的時候要小心用字...
樓主我支持你一定要告下去,這種店家就是皮皮要告才會知道消費者也會不怕花時間該他來交手.


不過我也要稍微譴責樓主及其他出事消費者,當初購買時看到該店家的負評就要有心理準備出事了該怎麼辦,尤其回覆中有提到有人購買冷氣問題我認為本來的風險就極高,為何不在住家附近購買就好不要去計較個一兩千而去可能買氣受,當然也並不是附近買就OK而是可以利用地緣優勢跟關係利害比較站消費者那邊.
幸好我不住高雄,所以不會考慮這家,有需要也不會找那麼遠的店家,有問題處理起來一定有問題,好險好險。

TheNewIpad wrote:
之前po的文遇到這種...(恕刪)


唉,網路只能買些小東西了…

貴重物品還是跑實體店面確認比較好。
我也去做完筆錄了
黑心又惡劣的賣家
因為都是陳述事實所以我也不怕
團結力量大 抵制不肖商家是人人有責
2015年還是一樣推文 推到世界末日
你可以試著發中英文對照信向國際求援
2015年 本人一不小心手滑就推文了
歐歐 , 我也來標記一下看後續~

看起來很長....
老實說,我還真的不知道"態度惡劣"也可以被告...或是說告得成

即然是"態度惡劣",應該是一種"感受",而不是可以用標準衡量的.更何況有事實可以做證
到法院就會變成可受公評的事

而可受公評的事,應該是不會成立誹謗罪的

以上是我個人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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