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

苦口婆心再次勸告大家,網路發言是要文責自負的。

為了避免我跟站方的麻煩.
這個帳號是我另外申請的...
也請知道馬賽克中的id的朋友也不用提示或是說明.
感謝您.

發這篇的用意只是想讓各位朋友知道一下我這邊的處裡方式

店家有動作.
那我也來點動作好了.
我明天就去照轉貼文的菜點看看.
還要邊夾邊錄影.順便留個有利於我的證據

如果價位真的相去不遠矣.
我一定連文帶影片貼到爛為止...

要是夾一夾真的有便宜到.
那篇文章我也有去請教律師了.
實際操作上敗訴的機率很高.

順便在送他 刑法第169條
嗯對丫!有時候言論不當真的會影響很大

特別是在網路上

有時候自已面對的只是moniter

但事實上面對的人更多了

應該要更小心才是
因為不用用真實資料就可以註冊,所以大家的發言真的要注意一點,別爽了自己害了01!
推一下蔣大苦口婆心說的『網路發言是要自負文責』
大家發言盡量多用自身經歷來說,比較不會有問題

另外店家這樣的態度…
知情的網友們都會選擇挺01的!
星塵 http://askeing.blogspot.com/
原來那家XX小菜這麼硬喔?
也沒關係啦
反正我每次路過不是碎碎念罵個兩句
就是肚子餓路過也不削進去吃
清?? 口味超重不夠清淡(鹹~!!)
小菜?? 真的只能算小菜不能當主菜
價錢?? 我寧可去買家禾還是池上便當(話說台南家禾的菜有夠少的 比鳳山少)
店家的行為?? 這篇就說了 批評一下就玩這種
愛玩?? 我會叫大家不要去XX小菜吃飯的
看了一肚子火.........
我自己說話我自己會負責啦
要告?? 我這PO文可沒有惡意毀謗阿......
真是.............
話說原 PO 也沒有說出是哪一家吧~

只有說九X之類的吧...

好像取名為九X的店還滿多的...

老實說我北部人還沒聽過九六呢... 六九我倒是有點研究

不過我印象深刻的還是... 你好快喔, 你怎麼這麼快~
Wesco Jobmaster+Evisu No.2+Horsehide A-2+Rolex Sea Dweller+Impreza WRX gda
干 01 咩事?
網路本來就是言論自由,
除非洩密,或嚴重毀謗、恐嚇、勒索、詐騙,侵犯智慧財產權
達到起訴定義才可提出告訴乃論,
跟站方全無關係,版規都已訂定了,

不爽可以直接調資料,查IP抓當事人談判才比較有用吧,
那種公文都是警示意味較重,真正要告也不用怕,官司又不是沒打過。
保護可不代表好欺負,有本事直接找當事人對峙,不需要做出這種動作,這樣只會更"丟架"

小弟酒量很差
太好了,改在01教召30天......
那篇文章我到覺得應該沒問題........

好像也都沒有誇大不實的說法..........

說店家貴...........每個人當然都可以說

因為每個人對貴的定義不同

另外回到主題...................

網路發言本來就是要負責的

所以很多時候我都是選擇用好口氣點到為止

看的懂得就知道

不懂的就算了

但是有些人就很喜歡加上情緒用語..........

弄到最後整篇文章都在對幹
基本上我喜歡01,因為大多數的人發言都蠻自制,而且不會三言二語。
而且在01內看到文章,常常會有反面的意見,從另一個觀點來看,而不是一面倒的。

01今天在台灣有相當的影響力,所以才會被當作目標,而且又在同縣市,自然是有點壓力。
當然,今天在社會中,很自然的會遇到那種喜歡提告訴的訟棍,若是行止端正,大可不必為了他低頭,將文章設成為讀已經是很客氣的做法了。因為一個店家一份存證信函,然後就移文下架,希望大家以後發言要小心,我覺得這有點矯枉過正了。

該篇文章我也看過,好像很可惜的是一面倒圍毆的情形,沒有人幫該店家辯護,這點倒是令人有點意外,可見該店家在台南人心目中的印象。
如果今天一篇文章談到某家小吃店,有人說老闆的臉好臭、味精加太多吃了四支發軟、衛生不太好...那這樣的文章以後還會見的到嗎??

請大家回文時,盡量不要再討論有關這家店的事了.

蔣大發文的目的不是為了01,是為了眾網友.

按下"確定送出"前,請再看一下內容.
  • 10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0)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