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救護車搶得真凶
衛生局說,民營救護車依規定只有四項工作範疇,
分別為
載送轉診病人、
載送非緊急醫療救護的病人、
依救護指揮派遣載送病人、
其他經衛生主管機關指派的救護工作.
而民營救護車濫用警報器也有罰則..
如情況並不緊急,民營救護車仍恣意鳴笛、打開閃光警示燈者,
可依緊急醫療救護法罰款六萬至三十萬元。
這部分應該檢附照片向衛生局檢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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