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說, 書是屬於出版社的, 而書店當晚就將庫存結清, 也就是付了這一本書的錢給給出版社, 然後第二天出版社來補書.
如果讓你退換, 那麼, 書店的書架上就會有兩本一樣的書, 有一本應有的庫存沒有了, 而出版社的規定是售後不能退換的( 因為是實體店面) 那麼, 為什麼書店要接受這筆損失?
再, 如果因為你的錯誤, 店家需要退書, 換書, 改庫存, 報廢發票, 重開發票, 訂正前一天的帳目, 訂書, 送書, 中間要重複昨天的動作...書店跟出版社都要重覆一次!! 你覺得這是應該的嗎?
書名都寫在封面了, 也放在開放的架上讓人選購了, 難道是書店的燈光太暗? 導致您選購錯誤?
如果是這樣, 那這家書店真應該讓您有補救的措施!!
對了, 這是您自己犯下的錯誤, 跟別人的公德心無關!!
店家就讓你換~就讓你用你希望的方式換~
換成功了嗎?
嗯嗯~那換我問個問題~麻煩樓主回答一下^^
那請問其他沒買錯的人~幹嘛自行確認有沒有買對書?!
公平合在?
公平就是,訂立出一個規則.然後大家在同一標準內執行.
不遵循規則走,事後還想要以個案處理?!
曾經有人問過我,消費者怎樣才會覺得業者好?
我回答:只要消費者想要的全部都『如你所願』就好啦!
問題是,那這樣還需要SALES做啥?
請客服人員幹嘛?
訂法律幹嘛?
今天你可以說"我只是挑錯書想換",
難保哪天不會有人在殺人後說:我只是一時情緒激動...巴拉巴拉巴啦...
連小規範都做不好,難保會有上述的事情發生!
還扯什麼高雄人有沒遇到這種情形?
那你哪天在國外遇到相同的事情,是不是也要說"有沒有台灣人遇到這種事情".
丟臉不要把別人牽拖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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