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keupgirl wrote:
唉一,,,異地而處的...(恕刪)
我離開學校很久了,但是以我所知的,台灣的人權已經到達無限大了
先跟樓主道歉,決不是不是在傷口撒鹽,
如果進入法律程序,只應該譲雙方同意方的律師交赦,因為現在被告所做的一切,都會被告方方讀解為"因為害怕","因為怕被告",等理由,所以基公平公正的原因,被告人也只能夠經過律師跟你聯絡
話說美國小孩也不能打駡,但是小孩如果無法管教,老師可以把小孩送回家 1-5 天的 Suspension,小孩回家該怎麼辦?是家長的事
wakeupgirl wrote:
謝謝你也希望你的祝福能夠轉化對校園安全的幫助
會更有福氣喔
...(恕刪)
wakeupgirl wrote:
沒關係,社會上有愛的人一定比我們想像多更多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