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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遲到11次被炒魷魚,還有臉找記者投訴?

除非能舉證 他用德文發信造成公司損失

不然 資遣費還是要給的 遲到不能當成開除的理由

也沒多少 雇主實在不用這樣留小辮子給人抓
遇到過一個初出社會的天兵同事
幾乎天天都遲到,有個好心同事看不下去自告奮勇幫她morning call
剛開始幾天果然達到效果準時到公司
一星期過去開始又遲到,一問之下才說因為早起所以做早課就多念了一段經文
天啊~~~~
現在年輕人總愛為自己錯誤行為找藉口做合理化得解釋


球德洛 wrote:
還說什麼讀書時教授也...(恕刪)


受訪還可以讓記者全文照PO讓他爆紅 我看也不是遲到跟發信這些原因而已
不長眼最可怕
一個月遲到11次..有人認為.沒甚麼??
假如你是老闆.你那麼相同的薪水.別的同事不遲到.
看在別同事眼中..你要怎麼帶人??
有時候.遲到是一回事.事後的態度.才是重點..
一昧的找理由..才是關鍵所在.
他家到公司的路程只需15分鐘.以他的邏輯.
那是不是其他所有路程超過15分鐘的..都可以遲到?

櫻樹抽芽時想你 wrote:
除非能舉證 他用德文發信造成公司損失

不然 資遣費還是要給的 遲到不能當成開除的理由

也沒多少 雇主實在不用這樣留小辮子給人抓...(恕刪)



照你這樣講。

那學校幹嘛要有校規?

軍隊為什麼要有軍法?

國家幹嘛要有法律?


規矩訂出來,大家照規矩走。

自己不照規矩走,那就按照規矩辦囉。


依勞基法第12條第4項違反工作規則

勞工基於勞動契約,有服從雇主指揮監督、遵守雇主所訂工作規則之義務,對於違反工作規則之勞工,雇主自得基於管理權視其情節予以適當之懲處


第一 遲到比例高

第二 不服從指揮監督擅自作主(發信件)



櫻樹抽芽時想你 wrote:
除非能舉證 他用德文...(恕刪)

如果你夠強 你要中午來老闆根本不甩你
如果不是 還是乖乖該幾點來就幾點來吧
才第一份工作就這樣
恩~~
蛤蟆油俠 wrote:
那我老闆算是很有耐心...(恕刪)

喔~ 看起來有佛心的老闆主管也不少嘛,我對面的助理妹妹每天上班最正常的就是每天都不正常上下班,
隔壁隔壁的助理算好一點,只是每次請假就直接三天不來,約每個月請個二到三次...

球德洛 wrote:
還說什麼讀書時教授也...(恕刪)


重點是...

這記者真的是誇張到匪夷所思

連這種人..也願意採訪。

更加證實了坊間兒童的小曲

~~長大要是當記者,我老爸就把我的腿~~~打~~~斷~
有個日商公司老闆~
太多新人遲到~不能懲罰
就用晚下班補時數回來

那對準時上班的人~也要鼓勵
就1個月就加發全勤2000

大家盡量不遲到不生病了

要人性化管理~

球德洛 wrote:
還說什麼讀書時教授也...(恕刪)


可能因為她是菜鳥遲到~~

我就從來沒領過全勤獎金.....


台灣加藤鷹 wrote:
勞工基於勞動契約,有服從雇主指揮監督、遵守雇主所訂工作規則之義務,對於違反工作規則之勞工,雇主自得基於管理權視其情節予以適當之懲處

...(恕刪)


解雇她
還是得給資遣費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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