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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到他人家作客,把人家電腦弄壞是誰的責任?

sanoko wrote:
話說約莫3周前有個中國團來


你接陸客生意咩? 就比照大陸當年處理台商的方式吧!

當下直接拍照存證, 叫警察把小孩帶走, 在警察局拍張小孩被銬在椅子上的照片, 傳給對方, 開價三天內湊出一萬澳元來領人.

sanoko wrote:
弟希望讓大家知道來龍...(恕刪)


回覆學校:決定對死小孩提告 "毀損罪"
sanoko wrote:
如同我所提及的
掉到SPA要追究為何小孩會出現在那邊
如果是寄宿家庭的疏失,自然是寄宿家庭需要負責
這點都有再三跟寄宿家庭強調過了
所以不必擔心


個人認同樓上肥仔楊網友所說的
如同您說的掉到SPA要追究為何小孩會出現在那邊?
電腦被水淋溼導損壞一樣必須要追究電腦的附近為何會有水?
如果今天打翻的不是小孩而是其它任何一位大人呢?

我不認為只不過是打翻一杯水就是因為小孩很皮,因為我自己也會打翻水
自從我一次把杯水放在電腦旁不小打翻淋到我的鍵盤上
我花了起碼兩個小時把鍵盤拆開來晾乾加上清理之後
就開始特別注意使用電腦時旁邊盡量勿放有液態的東西
尤其是使用筆電,平板,手機等等

同理本案這是小孩的疏失嗎?
有的甚至是寵物將水打翻,這樣的情況下不就是寵物主人鼻子摸著乖乖負責嗎?
小孩幾歲?有到該負此責任的年紀嗎?為何要將打翻水的責任推給小孩?
甚至是其不在場的父母?

若一開始朝上述方向溝通,應該很容易解決
你們解決事情的方向個人認為完全錯誤,全都在互相推責任,只因為那台MAC BOOK價值不菲

sanoko wrote:
我不是公司我只是幫學...(恕刪)


我管你誰收錢,
或者說都應該收錢,避免不必要的責任,費用當然包含保險.

小朋友本來就可能不受控制,我又不能陪同在旁,如何負責.

所以我當然會找能負責的公司來協助我兒女出國.

我很難想像,如果今天受傷的是小朋友,你要怎麼應對,
怪小朋友皮 亂跑.

不要說沒收錢這種蠢話,我認為應該要收錢,然後做到保護雙方的責任.

家長遠在萬里之外,如何保護自己及小朋友,
當然,收錢或者是義務做健康的一方,又如何保護自己.

想當然,貴重品要收好,要避免危險的事情發生,這部是你們該做的嗎?
身為家長,則要在合同保險上釐清,

如果小朋友弄壞一個古董花瓶,索賠家長天價,這樣對嗎?

明明就是要欺負人,吃人,然後來屁話.
還SOP勒,有SOP就應該當下有專業流程 文書作業,雙方協調賠償機制,保險介入做公正.

結果是人回去了,你就屁話,
如果我是家長,我願意賠償,但是不是全額,
因為賠償多少,責任認定全部是你說了算,你是法官阿
要協商阿

在美國我還追究你為何讓我家小孩受到驚嚇,導致不敢使用電腦來告你
auir_new wrote:
其實履行承諾也沒甚麼好討論的

因為你這事有太多細節和當事人有關,沒辦法說清楚,
所以大家才猜想有的沒的

重要的是...你發這篇真的是為了爽而已吧

?
除了資料不可外洩外,其他相關事宜都已敘述
我知道的都已敘述,大家猜得如不正確我也有回應

倒是...
這篇到底有啥好爽可以明示嗎?
說真的最大的收穫就是有跟該領隊一樣的網友出現,讓小弟弄清對方想法
以及部分網友提及的相關處理方式

花一大堆時間打字到底可以爽什麼可以告訴小弟一下嗎?



Cannabis9478 wrote:
我的意思是對於有學生損壞物件卻找不到人賠償的情況下的保險。在這情況下是由保險公司出險賠償而不是貴公司出錢賠償當然也是要看貴公司與學生家長簽約時有沒有把責任歸屬分清楚。

....都講了三次我不是公司了

您所謂的"公司"就是那個領隊的腳色啊...


Pusher wrote:
你接陸客生意咩? 就比照大陸當年處理台商的方式吧!

當下直接拍照存證, 叫警察把小孩帶走, 在警察局拍張小孩被銬在椅子上的照片, 傳給對方, 開價三天內湊出一萬澳元來領人.

那也太嗨了



coldman123 wrote:
回覆學校:決定對死小孩提告 "毀損罪"

學校的立場,恐怕非到必要是不會希望事情鬧大的
很多時候也因此被敲竹槓


Kao0911 wrote:
個人認同樓上肥仔楊網友所說的
如同您說的掉到SPA要追究為何小孩會出現在那邊?
電腦被水淋濕導損壞一樣必須要追究電腦的附近為何會有水?
如果今天打翻的不是小孩而是其它任何一位大人呢?

我不認為只不過是打翻一杯水就是因為小孩很皮,因為我自己也會打翻水
自從我一次把杯水放在電腦旁不小打翻淋到我的鍵盤上
我花了起碼兩個小時把鍵盤拆開來晾乾加上清理之後
就開始特別注意使用電腦時旁邊儘量勿放有液態的東西
尤其是使用筆電,平板,手機等等

同理本案這是小孩的疏失嗎?
有的甚至是寵物將水打翻,這樣的情況下不就是寵物主人鼻子摸著乖乖負責嗎?
小孩幾歲?有到該負此責任的年紀嗎?為何要將打翻水的責任推給小孩?
甚至是其不在場的父母?

若一開始朝上述方向溝通,應該很容易解決
你們解決事情的方向個人認為完全錯誤,全都在互相推責任,只因為那台MAC BOOK價值不菲

剛從寄宿家庭家回來
現場了解狀況
兩杯水是來自該小孩以及該電視台人員
所謂的現場三個大人
其實只有寄宿家庭的爸爸與電視台人員
寄宿家庭媽媽是剛從庭院進到屋內目睹一切

本案是小孩的"過失"
如果大人打翻大人陪... 為何問這問題? 這不是常識嗎?
寵物打翻當然主人陪... 為何問這問題? 這不也是常識嗎?
小孩的責任,但因不到法定年紀,所以由法定監護人負責... 為何一直問一些基本常識的問題呢?

上述方向到底是什麼方向??
誰推卸責任
可以明示嗎?
感恩


肥仔楊 wrote:
我管你誰收錢,
或者說都應該收錢,避免不必要的責任,費用當然包含保險.

小朋友本來就可能不受控制,我又不能陪同在旁,如何負責.

所以我當然會找能負責的公司來協助我兒女出國.

我很難想像,如果今天受傷的是小朋友,你要怎麼應對,
怪小朋友皮 亂跑.

不要說沒收錢這種蠢話,我認為應該要收錢,然後做到保護雙方的責任.

家長遠在萬里之外,如何保護自己及小朋友,
當然,收錢或者是義務做健康的一方,又如何保護自己.

想當然,貴重品要收好,要避免危險的事情發生,這部是你們該做的嗎?
身為家長,則要在合同保險上釐清,

如果小朋友弄壞一個古董花瓶,索賠家長天價,這樣對嗎?

明明就是要欺負人,吃人,然後來屁話.
還SOP勒,有SOP就應該當下有專業流程 文書作業,雙方協調賠償機制,保險介入做公正.

結果是人回去了,你就屁話,
如果我是家長,我願意賠償,但是不是全額,
因為賠償多少,責任認定全部是你說了算,你是法官阿
要協商阿

在美國我還追究你為何讓我家小孩受到驚嚇,導致不敢使用電腦來告你

鍵盤柯南真是見識到了
還好你我不在美國相遇

換新是APPLE公司說的(報告上寫了修復比換新更貴,所以寄宿家庭在幫對方省錢的出發點上,經過領隊的同意買新的)
全賠是領隊現場說的(我有用中文提醒過了,他自己不協商就打包票的)
我到底放了什麼屁請告訴小弟好嗎?

PS:
敢問您是不是有被詐騙的經驗?
要不怎麼一直偏激發言兼人身攻擊小弟?
雖說小弟沒動不動就提告的體力
但"明明就是要欺負人,吃人,然後來屁話."您這句話很有法律問題唷

sanoko wrote:
?除了資料不可外洩外...(恕刪)

那可以來提告
我隨時奉陪


sanoko wrote:
花一大堆時間打字到底可以爽什麼可以告訴小弟一下嗎囧?...(恕刪)

打字就高了... (誤
我是誰? 鼻孔癢!
樓主的講法跟想法很清楚...

回文的酸民卸責的說法很乾脆...根本就是請到本尊

問題在領隊, 口頭承諾不想做的事情, 只須採取法律行動針對該領隊即可

而該領隊若有任何損失應由其主動對小孩監護人提出, 應是它案...

本案打完(領隊)收工...
台灣不是有些餐廳用非常高價的瓷器當餐具嗎?客人不小心弄壞 沒聽過有去客人索賠的.
就像人們去參觀博物館 價值不斐的東西都會好好保護,寄宿家庭根本不應該耍帥在客人前用什麼MAC BOOK 用壞了就鼻子摸摸認賠阿,不然他桌子上放了一個明朝的瓶子客人不小心打破 賣掉客人都賠不起妳說該怎麼辦.
小孩幾歲?
家長花大錢請你們把小孩放在保母家
結果小孩在保母面前不小心打翻一杯水
你們卻要小孩賠45000元

你也別來取暖了
有種就直接上法院提告吧

先黑掉的絕對會是你的老闆和學校
且純論過失責任
在場屋主兩位成人
應注意而未注意才是事件主因

再說場地是你們的,水杯是你們的,電腦也是你們拿著,孩子的照顧者更是你們
卻要求一個寄宿的兒童負責全額賠償

我若是檢方反而會懷疑你們惡意造假詐騙


快點去提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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