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在現代的社會哩,沒有把持住最後一點原則,公務員很容易就跟"施暴者"站在一起。我曾經在戶政事務所看到,辦事員明明應該照號碼牌叫號,但是有人直接插隊到櫃檯,他也照收件,後面的人抗議,還被他罵"你這樣吵更浪費時間",這樣和這裡說的救護人員不是一樣?我好懷念陳定南縣長喲!
一碼歸一碼..黃金八分鐘很可貴,但不一定能救回那位父親的生命,可能性的責任應排除在對那位婆婆的指責之外.但是那位婆婆真是為老不尊..竟然如此濫用社會醫療資源..應重重譴責...消防局是此間的受害者..有119報案就一定要出動不可..到了現場還必須顧慮到一些來自於各界的壓力.常常看到社會新聞報導.斗大的標題都是:家屬質疑救援..這對這些第一線的救護人員是負面的傷害...有時第一線救護人員甚至被要求做一些不可能的任務..譬如說已經溺水超過1各多小時的"屍體"撈上岸..家屬苦苦哀求之下..還是得對屍體進行相關的急救程序說到底救護人員也只能盡人事..最終是要聽天命的..但家屬會因悲傷過度而導致脫序行為.救護人員多半也都盡量配合忍受...實屬無奈...
真是令人鼻酸又生氣的一則 "事件"我想...把那位阿婆載到派出所用警車送到醫院 "門診"等他真的要 "急診" 時再用救護車送比較好在第一線的人員常常會看到一些令人不忍的事赤子大....加油......並感謝你為社會的付出...
既然那個老太婆身體"那麼不舒服",那有必要送到那麼遠的醫院去嗎??要當免費計程車送牠(我不是打錯字,是這種人不配被當成人)去醫院,挑最近的就好了阿,不然,假設在路上牠突然發生啥意外,誰擔待的起??都已經是70幾歲的老人了,還在造孽,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