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靈奧客 wrote:舉例來說,一樣賣的是...(恕刪) 如果不賣百事可樂,賣烤香腸、烤玉米、賣果汁、賣小蛋糕可以嗎?塑膠大鴨跟玩偶小鴨本來就是不同性質的東西,展覽大鴨已經付權利金給原創者不是免錢的,除了大鴨外其他場地要賣什麼東西或收門票關他什麼事,那可不可以在場地賣小貓熊玩偶、小豬玩偶?付權利金展覽大鴨吸引人潮不賣周邊商品謀利,不然付權利金給原創者是付心酸的。
capitalist wrote:塑膠大鴨跟玩偶小鴨本來就是不同性質的東西...(恕刪) 自己先去google一下霍夫曼和TOLO TOYS的合作關係,了解一下大型充氣黃色小鴨的由來,這樣才不會在這裡亂扯...
重點是這個作品經由霍夫曼的構想喚起大家塵封記憶的是那份簡單與純真...如果有一國外廠商研發產品請大陸工廠代工台灣人看到後跟工廠說:比造同一規格下單!!!台灣人好會作生意阿~我不認為那是作生意.那是蟑螂的行為...
capitalist wrote:如果不是賣跟原創者一...(恕刪) 要賣自己原創當然可以 但是不可以掛別人名字賣啊你高興寫個APP放到APP store上賣當然是沒問題但是你不能自己寫個APP掛SEGA的名字放到APP store上賣
capitalist wrote:其他收門票或賣小鴨產品關他什麼事, capitalist wrote:不然付權利金給原創者是付心酸的。 capitalist wrote:而是已在我國商標註冊的造型小鴨販賣?有何不可? capitalist wrote:不然付權利金給原創者是付心酸的。 你瞧霍夫曼有對於那些小攤販有意見嗎沒有麻......畢竟那些人賣歸賣,不會大喇喇的打上獨家授權人家霍介意的是明明沒授權給你卻打上別人的名號在替自己營利在這裡指的授權不是權不權利金的問題權利金是讓你展出他的IDEA,那個黃色巨鴨就算今天權利金付了1E人家沒要幫你的產品打廣告偏偏卻打上獨家授權這就是硬凹基隆還開兩個館來收費這也是搭上霍的順風車來營利模糊了原本展覽的原意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