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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批:「小鴨是全人類的不是你一個人的!」


貝貝先生 wrote:
雖然沒有去跟著瘋這隻...(恕刪)


是廣告人 錢 橋不攏 裝不夠多到口袋嗎??
1.叫你們經理出來 2.在地下室大喊 50路
心靈奧客 wrote:
舉例來說,一樣賣的是...(恕刪)

如果不賣百事可樂,
賣烤香腸、烤玉米、賣果汁、賣小蛋糕可以嗎?
塑膠大鴨跟玩偶小鴨本來就是不同性質的東西,
展覽大鴨已經付權利金給原創者不是免錢的,
除了大鴨外其他場地要賣什麼東西或收門票關他什麼事,
那可不可以在場地賣小貓熊玩偶、小豬玩偶?
付權利金展覽大鴨吸引人潮不賣周邊商品謀利,
不然付權利金給原創者是付心酸的。
capitalist wrote:
塑膠大鴨跟玩偶小鴨本來就是不同性質的東西...(恕刪)

自己先去google一下霍夫曼和TOLO TOYS的合作關係,了解一下大型充氣黃色小鴨的由來,這樣才不會在這裡亂扯...
重點是這個作品經由霍夫曼的構想

喚起大家塵封記憶的是那份簡單與純真...


如果有一國外廠商研發產品請大陸工廠代工

台灣人看到後跟工廠說:比造同一規格下單!!!

台灣人好會作生意阿~


我不認為那是作生意.那是蟑螂的行為...


心靈奧客 wrote:
自己先去google...(恕刪)

如果不是賣跟原創者一樣造型的小鴨
而是已在我國商標註冊的造型小鴨販賣?
有何不可?
capitalist wrote:

如果不是賣跟原創者一樣造型的小鴨
而是已在我國商標註冊的造型小鴨販賣?
有何不可?
...(恕刪)


當然可以!
看周邊攤販就知道了,管不到嘛!
但打著獨家授權是那招?!
剛才有人貼說這不是官方活動

如果是真的那只是兩家公司的合約爭議罷了

高雄和桃園是官方預算支出的活動嗎?

capitalist wrote:
如果不是賣跟原創者一...(恕刪)

要賣自己原創當然可以 但是不可以掛別人名字賣啊
你高興寫個APP放到APP store上賣當然是沒問題
但是你不能自己寫個APP掛SEGA的名字放到APP store上賣

dgkevin wrote:
不過,這又衍生另一個問題~~~這隻鴨沒地方去了,別的國家久久才到一個港口,台灣來的這麼密集~~~最近的檔期很鬆嘛!!!


你意思是台灣連鴨子的工時都不放過嗎
capitalist wrote:
其他收門票或賣小鴨產品關他什麼事,

capitalist wrote:
不然付權利金給原創者是付心酸的。

capitalist wrote:
而是已在我國商標註冊的造型小鴨販賣?
有何不可?

capitalist wrote:
不然付權利金給原創者是付心酸的。


你瞧霍夫曼有對於那些小攤販有意見嗎
沒有麻......
畢竟那些人賣歸賣,不會大喇喇的打上獨家授權
人家霍介意的是明明沒授權給你卻打上別人的名號在替自己營利
在這裡指的授權不是權不權利金的問題
權利金是讓你展出他的IDEA,那個黃色巨鴨
就算今天權利金付了1E
人家沒要幫你的產品打廣告偏偏卻打上獨家授權這就是硬凹

基隆還開兩個館來收費
這也是搭上霍的順風車來營利
模糊了原本展覽的原意
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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