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drum wrote:以台灣可笑的比例原則...真的撞死一個兩個那你很大機會至少是過失致死甚至有可能更重因為那可笑的比例原則會跟你說他只是打破車窗跟打壞車子而你卻撞死他了所以你有罪(恕刪) 撞死對方有罪不撞死脫困換我被打到半死不活.傷殘癱瘓拖垮全家老小不知道你們會想選哪一種??
令令就 wrote:小夫妻是有多小?是男人就下去單挑(還大哥咧),沒種就二對二也行,再沒種用車子撞總行吧還有一種叫手機,用來撂人用的 看兄台稱號 想必您有號令天降神兵的能力! 咱們組織以後要壯大 就靠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