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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單挑 的法律責任問題

劇本應該如下

你老爸走過去...讓他打...或推一下,都可以
然後你老爸就倒地......昏迷
然後你馬上報警...順便制服想逃走的司機

然後警察,救護車來了....
你老爸也剛好醒了,但還是頭暈,四肢無力爬不起來
所以還是得送醫觀察

到醫院後,你老爸還是持續的頭暈...
休息半天後,才好轉
然後驗傷,提告

司機也會對你提告,因為你在制服他時,也是有扭打
你和他也是有一點傷
所以你也告司機傷害

法律結果如下
司機對你爸過失傷害
你對司機過失傷害,但因阻卻司機逃跑,有正當理由,所以會減輕
司機對你過失傷害

我就不收編劇費用了
有成功的話,回來po一下就好
udu55 wrote:
我想順便問一個可能很...(恕刪)

刑法規定是不行!放棄自己生命、身體重要機能法益(利益),刑法是沒辦法允許的!
刑法275或282都可以用…

刑法通論、刑法各罪論(林山田)裡面有一堆舉例、理論(應報理論、預防理論、客觀歸責理論……)他的理論影響台灣司法界很深…..
不用跟這種人一般見識啦
話說中研院假日可以進去玩嗎?
真的有肢體衝突,身為第三者應該先報警並把兩個人拉開而不是試圖造成混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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