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本應該如下你老爸走過去...讓他打...或推一下,都可以然後你老爸就倒地......昏迷然後你馬上報警...順便制服想逃走的司機然後警察,救護車來了....你老爸也剛好醒了,但還是頭暈,四肢無力爬不起來所以還是得送醫觀察到醫院後,你老爸還是持續的頭暈...休息半天後,才好轉然後驗傷,提告司機也會對你提告,因為你在制服他時,也是有扭打你和他也是有一點傷所以你也告司機傷害法律結果如下司機對你爸過失傷害你對司機過失傷害,但因阻卻司機逃跑,有正當理由,所以會減輕司機對你過失傷害我就不收編劇費用了有成功的話,回來po一下就好
udu55 wrote:我想順便問一個可能很...(恕刪) 刑法規定是不行!放棄自己生命、身體重要機能法益(利益),刑法是沒辦法允許的!刑法275或282都可以用…刑法通論、刑法各罪論(林山田)裡面有一堆舉例、理論(應報理論、預防理論、客觀歸責理論……)他的理論影響台灣司法界很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