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arlettK wrote:事情是這樣的:因家裡...(恕刪) 要還他錢還不簡單,跑一趟銀行去告知銀行對方會錯錢,問一下銀行他的帳戶還給他然後還之後告訴他已備案,不要再匯款,不然就請警方代為處理最重要的一點,如果他要搞你,你在帳戶還能用的時候先把錢領出或轉到別的戶頭因為他如果去警察局告你詐欺,警察會先凍結你的帳戶到時候你得先證明你不是,才會恢復這種時候就很麻煩,尤其那個是放生活費的帳戶的話所以趕快把錢還回去吧~至於拍賣的部份,不管你私下如何處理,他們一定都認定你錯所以你不需要再跟他們辯了,它們的處理態度就是不符合網站規定就是違規我因為這樣吃了悶虧.明知對方是故意的,還是被告賠了不少
如果買方下標;即表示買賣雙方契約成立!所以你要提得出契約經雙方確定毀約的訊息(是經過雙方同意的),所以經過雙方同意後,契約即可失效了!因為A買方也未下訂金做斡旋金,所以你當然是可以買賣的!這沒有啥好擔心的!就當成是A先買了幾天,後來A想退貨也徵得你的同意退貨!所以你又放回架上結果被B買了!但是過了幾天A說他又想買了!所以你一定要有雙方確認契約失效的證明!真的不需要擔心!很簡單的買賣而已!
我的看法是這樣:當A要求商品重新上架,要現場看才算數,就表示他要求第一次的交易取消,要看過實物並在第二次(重新上架)的賣場下標才算數,但他並沒有看過東西,且未在重新上架的賣場下標,根本就沒有產生訂購行為。如果他只是要現場看過才確認是否要購買,那大可取得你的同意即可,不必要求再上架一次。
我是覺得,他說 " 要現場看過後才能決定 "這句就表示他還沒有要買吧!!誰要跟人訂東西會說 " 再決定、再看看 "都馬是直接說這個我要,麻煩幫我留起來還要人重PO上去的也太怪我覺得樓主不理虧,不過最好去問一下法律諮詢後續該做甚麼法律動作以自保
ScarlettK wrote:郵局沒有辦法提供帳號給我退回,有感受到他一直想要激怒我,每次回覆他都忍住只敢按的很用力,情緒性的字眼怕怕抓到把柄...,他很有可能就是要紅包,但我目前寧願支付請律師的費用也不願意多給他錢,當然之後的情況花錢消災最適合也說不定...。...(恕刪) 從現在開始不要理他的任何留言,讓他唱獨角戲他真有本事就告了也不用害怕,不是甚麼大事情
ScarlettK wrote:因為關鍵的這句我才重...(恕刪) ScarlettK wrote:(原文:另外您可以在重PO,因為小弟要當場看看才能決定^^,您應該不會介意吧,我在買飲料給您^^ 您的地點是? ) 這句話的意思就是希望你取消交易。否則應該告訴你先下架,等確定不買才同意你重新上架。既然同意你重新上架,自然是同意你保留販售與否的權利,否則其他人又下標,他又說要買,你要如何出貨?很多賣家防詐欺都會在"關於我"中公佈帳戶,如果在一元起標無底價商品,直接先匯一元就要求賣方出貨,你覺得合理嗎?同意重新上架,即代表同意取消交易。如果在上架之後尚未有人下標,而他看過之後同意購買,你來不及下架而未將商品售予他,那是你的責任。否則應與另一名有意願購買者,參與競標。我只對上市公司或是全球百大企業有興趣公平交易法第20條第一項事業就其營業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不得有左列行為︰一、以相關事業或消費者所普遍認知之他人姓名、商號或公司名稱、商標、商品容器、包裝、外觀或其他顯示他人商品之表徵,為相同或類似之使用,致與他人商品混淆,或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使用該項表徵之商品者。第35條違反第十條、第十四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一條規定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而逾期未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或停止後再為相同或類似違反行為者,處行為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我開口都是.....很多0....不過這些錢我都全數捐出。我是你的話,我不但不還錢,另外我還會跟對方還有露天要錢!
幾年前 我也遇到跟你相同情況當時才剛有露天因為我po到忘記下架 (它可自動無限刊登 免錢)有個自稱 狐狸 下標了之前通知寄到我另一信箱才知道 原來東西我一直沒下架被標了其實東西4000元 我用半價賣出 (其實是我po錯價錢)後來有點不想賣 因為價差太多沒想到 一直被email騷擾很多天一直跟我說 買賣不成仁義在.....後來其在受不了他 就賣給他了 (這才是惡夢開始)當初他馬上匯錢給我 但要求我1小時收到錢 立刻用當天快遞收到 寄給他結果呢 到了隔天 他又用email 來一直說東西有問題 要退貨我跟他說 請他拍照下來奇我看 他不肯 (因為我會先拍下原本物品照片)後來 他就說 他在法院工作 要告我了 = = 然後民法那幾條翻下來給我看我跟他說 有問題請打我手機 (因為我不可能一直開信箱 當時還是智障型手機的時期)再隔天 他東西寄回給我了 (好樣的 被用過了 一個地方被刮一痕)當然 我也注意到我原本那小暇疪 就一粒米的大小 = =收到貨那天 我覺得情況不對 馬上退錢給他之後我問他說 為什麼不面交 他說面交不能退貨我又問他東西你用過了吧他說 有證據? 又扯到那小暇疪後來就不跟他爭了~~~過了二星期 我把這東西弄到啞虎反正東西都不是當初的完整性那標個800吧沒想到馬上有人標後來完成交易後我好奇g一下帳號竟然是同一人 = =只是收件人地址 電話都跟原先不一樣後來我就不想再用拍賣了寧願東西送人或直接丟掉不想再遇到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