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請問電影院的禁帶外食規定? 麻煩有法律知識的解答一下

小建 wrote:
不合理!電影票是賣電...(恕刪)


進到別人營業的服務場所就必須遵守相關規定
消保法在這個部份是無法對消費者有幫助
因為業者在這個部份規範的權利>>消費者

不要把焦點弄錯了
禁帶外食原本就是合理,消費者要抗議的應該是電影院內超高的飲食消費
由這一點出發去逼迫業者降價才是正解

解除攜帶外食對消費者並沒有真正的好處
因為你自己的方便會造成別人的不便
那一天就很可能你隔壁的人吃的是臭豆腐?
或者滷味&炸雞排塑膠袋發出來的噪音
整間電影院都是這個聲音,我想電影也別看了
keeperv wrote:
進到別人營業的服務場...(恕刪)


keeperv網友,
您可以用心&注意看我擷取的行政院消保會資料中這一段...


---------------------------------------------------------------------------------------
『為考量消費者權益與電影院業者維護映演場所舒適的觀影環境』,請相關同業公會轉知所屬會員,倘有禁止消費者攜帶外食之必要者,應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7款及第12條第1項規定,載明禁止攜帶外食之範圍,

例如於售票口及網路張貼或牌示公布,禁止消費者攜帶足以影響鄰座之味道辛辣、濃郁食物(如臭豆腐、鹹酥雞等),以利消費者採取正確合理之消費行為;至於各種飲料及礦泉水則不得受限。但需要

另電影院業者應設置用餐區,方便消費者持有味道足以影響鄰座之食物於食用後入場觀影,或設置保管箱存放,並由專人負責保全,待消費者觀影結束後領回。
---------------------------------------------------------------------------------------

您說的例子屬於特例, 可以另行禁止的!
但不能因此把電影院禁帶『外食』的規定合理化。


http://www.zhe-feng.com.tw/
長楓 wrote:
現在 威秀 也都只明...(恕刪)

因為被消保官盯上了才改的

禁帶熱食? 我買來放冷了再帶進去!!
小建 wrote:
---------------------------------------------------------------------------------------
『為考量消費者權益與電影院業者維護映演場所舒適的觀影環境』,請相關同業公會轉知所屬會員,倘有禁止消費者攜帶外食之必要者,應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7款及第12條第1項規定,載明禁止攜帶外食之範圍,

例如於售票口及網路張貼或牌示公布,禁止消費者攜帶足以影響鄰座之味道辛辣、濃郁食物(如臭豆腐、鹹酥雞等),以利消費者採取正確合理之消費行為;至於各種飲料及礦泉水則不得受限。但需要

另電影院業者應設置用餐區,方便消費者持有味道足以影響鄰座之食物於食用後入場觀影,或設置保管箱存放,並由專人負責保全,待消費者觀影結束後領回。
---------------------------------------------------------------------------------------

您說的例子屬於特例, 可以另行禁止的!
但不能因此把電影院禁帶『外食』的規定合理化。


既然您提出條文,那小弟來解釋一下,其實這些條文的敘述有跟沒有是一樣的
因為業者無權搜索消費者私人物品,所以無法另行規定食物種類
且食物的味道因人而異,無法用"明文規定種類"來規範
又若業者必須在電影播放時,巡查顧客是否攜帶影響他人的餐品,屆時必定影響其他顧客的權益

縱使有顧客提告,也"完全沒有法源依據" 因為禁止攜帶外食的範圍就設定在電影院內
而用餐區就在電影院外。為了全場顧客的權益,犧牲少數人是被允許的
而業者提供的"制式"餐點必當被認可

這也是為什麼至今"無法可管"的原因
因為消保法立場站不住腳

再次強調重點應該擺放在影城內餐飲價格,而非可不可以帶外食
桃園機場航廈餐飲即是一例
好啦!目前主要是"禁帶熱食",飲料那些東西是可以帶進去的啊!
就我之前在威秀影城打工的經驗來看。
散場之後打掃,我還有掃過保利龍碗吃剩的湯麵,我不知道嗚漆嘛黑你要怎麼吃。
然後影城裡面都是地毯,你吃爽了打翻了,清潔是一回事,那殘留的味道叫後面觀影民眾,
怎麼可以好好看電影,而且那個地毯都會吸附味道,又不是你看完走了味道就跟著你走了!
所以我覺得"禁帶熱食"有理,但是可以自己攜帶飲料。
keeperv wrote:
再次強調重點應該擺放在影城內餐飲價格,而非可不可以帶外食
桃園機場航廈餐飲即是一例

桃園航廈跟電影院是2碼子事

桃園航廈又沒禁止攜帶外食

重點是在

電影院賣薯條可樂爆米花(貴)給顧客帶進去

卻不准我帶自己在外面買的薯條可樂爆米花(便宜)進去

價錢才不是重點

而是

一樣的東西

即使你賣得跟外面一樣便宜...我為什麼一定要買你的才能帶進去?
keeperv wrote:
…禁帶外食原本就是合理,消費者要抗議的應該是電影院內超高的飲食消費…
完全不贊成。

影城內餐飲價格太貴,不買就是了。禁帶外食卻剝奪了消費者的自由,孰輕孰重非常明顯。假如連價格太貴都覺得不合理,那麼禁帶外食更不合理了。

keeperv wrote:
…因為你自己的方便會造成別人的不便
那一天就很可能你隔壁的人吃的是臭豆腐?…
「限制外食種類」與「禁帶外食」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混在一起講,完全不通。

keeperv wrote:
…因為業者無權搜索消費者私人物品,所以無法另行規定食物種類…
這樣說也不通。搜索歸搜索,分類歸分類。假設規定「臭豆腐」不可攜帶入內,就算有人偷渡,在吃的時候還是可以制止(就像抽菸的處置一樣),不見得要以搜索為前提。

keeperv wrote:
…且食物的味道因人而異,無法用"明文規定種類"來規範…
又是倒果為因。只要有「明文規定」,根本沒有「因人而異」的問題。事實上,目前戲院「禁帶外食,允許內食」就已經是「限制種類」了。
咖啡黑元素 wrote:
桃園航廈跟電影院是2...(恕刪)


我指的是桃園航廈餐飲太貴被抗議就降價了
Dave5136 wrote:
恕刪


小弟就不分段回覆了

很多人把自由無限上綱,您的自由不等於別人的自由
進入電影院,沒吃東西的人>>吃東西的人
您所認為的"合理"不過是以您自己的角度來看,當然都說不通
請將出發點放大到整間電影院觀賞電影的人

我知道,有人或許會說,要麻就全部禁止,為什麼只有業者可以賣
關於這點我個人沒有意見,第一 因為他是業者,電影院他家開的
第二,我到不認為爆米花會有多臭或是擔心旁邊會不會出現塑膠袋的聲音
第三,反正賣很便宜或很貴我也不會買

請思考台灣電影院不是開一天兩天,能規範的話早就規範了
當然每個人都能爭取自己認為的權益,搞不好時間久了,就會立法規範也說不定
但我真的不想回到十年前看個電影走路會踢到別人吃完的垃圾
或著坐在泡過泡麵湯的坐墊,電影散場不過多久?
一些奇奇怪怪的東西打翻弄倒了怎麼清?最後還不是弄得電影院全部都是怪味
keeperv wrote:
…很多人把自由無限上綱,您的自由不等於別人的自由
進入電影院,沒吃東西的人>>吃東西的人...(恕刪)
誰無限上綱了?我什麼時候反對「沒吃東西的人>吃東西的人」了?文章請看清楚。您又把「限制外食種類」與「禁帶外食」混在一起,所以又不通了。

要維護觀影的品質,應該要「限制外食種類」。凡是有較強烈味道會影響他人的,我贊成要禁止。我可沒說不能「限制吃東西的人的自由」來保障「沒吃東西的人的利益」。

「禁帶外食」則是保護戲院本身專賣飲食的利益,完全不是為了維護觀影品質。為了這個理由來限制消費者自由,就不合理了,至少比「賣得很貴」更不合理。

keeperv wrote:
…請將出發點放大到整間電影院觀賞電影的人...(恕刪)
我的出發點一直都是「整體消費者」,是你自己沒看懂。

keeperv wrote:
…第一 因為他是業者,電影院他家開的...(恕刪)
這點如果可以當成理由,消費者保護法可以廢了。

keeperv wrote:
…十年前看個電影走路會踢到別人吃完的垃圾
或著坐在泡過泡麵湯的坐墊,...(恕刪)
那是戲院素質與觀眾素質的問題,跟十年前十年後無關。會亂丟垃圾的人,難道禁帶外食之後,他就不會亂丟戲院賣的爆米花杯與飲料杯?
  • 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