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oko5319 wrote:臺灣對詐騙的刑罰低到超乎你想像,跟在便利商店偷罐可樂差不多 不是吧.偷可樂是竊盜.是公訴罪.詐欺.我記得是告訴乃論(有錯請指正)常常因找不到受害人而沒事.判下來.詐欺不見得比偷可樂重.再過幾年.加入詐騙集團可能會比考公務員還紅.
鄒奇峰等14名台灣人詐騙集團,被菲律賓遣送到大陸,經台灣政府抗議後,遣返台灣最後被桃園地方法院分別判2~12個月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其中一位被害人喬X被詐騙金額共計1355萬,台灣司法好棒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