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爪蜘蛛 wrote:
首先 我覺得沒道理的地方是...樓主出門前車燈是好的,而燈是在進行中壞掉的,並且只有壞一邊
而不是大燈全熄滅,哪來危險之疑慮,如果說車燈壞一邊危險的話,電動車的燈更暗,那要怎麼說?
而條子開單的事情...只看結果而不問任何原因嗎,原來台灣已經退化到這程度了
你沒遇過很多駕駛是故意不去修的吧?
車前燈壞一邊本來就是有危險了
警察又不是住在原po家裡,哪知道他出門時是好的還是壞的
開單本來就是現行之行為而判定
這樣跟退化有什麼關係???
說你有錯在先又硬凹還差不多
hsienching wrote:
今晚6/24 AM1...(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