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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收過奇特的罰單

八爪蜘蛛 wrote:
首先 我覺得沒道理的地方是...樓主出門前車燈是好的,而燈是在進行中壞掉的,並且只有壞一邊
而不是大燈全熄滅,哪來危險之疑慮,如果說車燈壞一邊危險的話,電動車的燈更暗,那要怎麼說?
而條子開單的事情...只看結果而不問任何原因嗎,原來台灣已經退化到這程度了

你沒遇過很多駕駛是故意不去修的吧?
車前燈壞一邊本來就是有危險了
警察又不是住在原po家裡,哪知道他出門時是好的還是壞的
開單本來就是現行之行為而判定
這樣跟退化有什麼關係???
說你有錯在先又硬凹還差不多

開版大大概也是第一次收這種罰單吧

大家口氣別太衝 畢竟發文試要讓樓主聽進去意見

只能說台灣交通法規太嚴格

執法又太寬鬆,造成警察要開你單就開你單,不開算你好運

真正危險駕駛不抓,任意變換車道也不抓,專挑好抓的

我真的不明白,開那麼多罰單交通真的改善了嗎???或許還不如抓去講習的好


只能認了

不過你問那個警察要罰多少他沒回答這倒是不太好(或許他也忘記了)







開這單我是覺得合法合理但沒有人情,如果像前面網友所說加拿大的作法就好的多了!
如果我是當事人的話,一開始也會心情不好,但是最後還是會感謝警察可能救了我一命!
hsienching wrote:
今晚6/24 AM1...(恕刪)



多年前還在台北念書的時候,那時去南港中華技術學院回家的時候摩托車的大燈忘了開,也是被臨檢的警察叫下來但未被罰錢,只被念了一段:燈是照明著人生的光明大道、怎可以忘了開呢!下次記得開呢~
01已變成只會口舌之爭無優質呈現的戰場,唯有低調潛水才能自保~XD
看到30樓的"利用道路修換前輪輪胎"
樓主應該平衡許多了吧...
kevin9101 wrote:
我覺得我這張更奇特....(恕刪)


......我噴飲料了,有傻眼到!
被魚牽著走的阿宅,水族,不歸路......
身為人民的保母!! 字還寫成這樣 此風不可長呀 劣劣劣劣劣
DSLR初練生
30樓的"利用道路修換前輪輪胎"

違規地點:羅斯福路五段239號前(騎樓)

騎樓不能修輪胎嗎?

那如果在路上摩拖車壞了,不能牽到騎樓修,

在馬路邊修理,不是更危險嗎?
八爪蜘蛛 wrote:
放心! 這可以申訴的...(恕刪)


去哪裡申訴阿
法規中本來就有車燈損壞這條這條
尤其是後車燈
現在路上很多後車燈都沒在用的不知道是在想什麼
不過版大是壞大燈
通常條杯因該只會勸導一下就好了
被開罰單就真的是太衰了
只能說帶賽碰到機車條杯
與其申訴到不如去連署發起"廢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內所有的罰款項目",
相信一定很多人會支持的
砍美眉,救小白,快找腋魔俠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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