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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裡的問題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NBM wrote:
樓主你男朋友還在當兵...(恕刪)




其實我很少在這板上留言...

若是我們真的無法給當事人一些中肯的建議的話

應該給他一些鼓勵

而不是說一些不著邊際的話...
nokia93.tw wrote:
那根據判決書已超過上...(恕刪)


如果是說當初的授權書是你們未成年, 且母親未簽署的前提之下
嗯......保險公司那一部份應該是不太可能有辦法翻案了

話說回來, 再仔細看看家內事的這一部份嘛......
不管當時的授權書有沒有效, 其實你們可以考慮對長輩們提出下列的告訴:
1) 不當得利 2) 侵占 3) 背信
不過主要就是要看你當初簽了什麼, 還有簽的時候幾歲才能決定要怎麼來進行訴訟
而且說老實話這非常麻煩, 要找個好律師才有可能擺平

還有, 要告可能要快, 過了追訴時效就很麻煩(雖然一般也有個15年的追溯期, 不過拖愈久愈不利)
yymeow wrote:
要注意這300萬不是因為父親欠錢所以債留子孫, 而是父親過世後子女本來可以得到300萬的保險金, 但是因故在發放後被追回, 但是卻被代領人(爺爺)花掉了, 所以變成欠保險公司300萬

再來就是, 這一筆債務是民事上的糾紛, 理論上應該是不會上聯徵吧??


一般來說
保險金融業對於呆帳或類似保險金追回事務
都會由其法務室處理
其做法必然會先以保障債權進行假扣押為主
所以也視時間長短會函送法院請求拍賣動產與不動產
以確保該合法債權
如此在聯徵中心便會被註記
「有什麼比瞎眼更糟糕的?」海倫凱勒說:「能看見卻看不見異象!」
nokia93.tw wrote:
那根據判決書已超過上...(恕刪)


凡民事訴訟已超過上訴期限
則已無法再提上訴
即代表該判決已定讞

「有什麼比瞎眼更糟糕的?」海倫凱勒說:「能看見卻看不見異象!」
yymeow wrote:
可以考慮對長輩們提出下列的告訴:
1) 不當得利 2) 侵占 3) 背信
不過主要就是要看你當初簽了什麼, 還有簽的時候幾歲才能決定要怎麼來進行訴訟
...(恕刪)


這位朋友的建議是可以的
不過
當事人還是得先解決母親的病情處理與債務調解後
後續再處理此事為宜
「有什麼比瞎眼更糟糕的?」海倫凱勒說:「能看見卻看不見異象!」
應該可以拋棄繼承不是嗎

前幾天電視上交的
既然沒有盡到父親應盡的義務
應該可以去申請拋棄吧
臭肚皮 wrote:
應該可以拋棄繼承不是...(恕刪)


如是電視學來的看頭不看尾別誤導別人 , 拋棄繼承有時效性(60天內) , 不是等到發生問題在去處理 , 更不是你想拋棄就可以拋棄的 , 這位發文樓主算是特殊狀況...

假設發文樓主再第一時間已辦妥拋棄繼承 , 但因在不知情下 , 意外險受益人是發文樓主 , 但保險理賠代理人是樓主祖父代為辦理並取得理賠金 , 後續樓主父親被查出因酒駕肇事意外 , 保險公司主張理賠無效 , 欲將先前已經給發文樓主的賠償金取回 , 所以才會有所謂300萬債務官司.. , 任憑發文樓主想逃怎麼逃都逃不了這場災難..

如果你有辦理過拋棄繼承事宜與看清楚樓主曾經發過幾篇文後 , 絕不會無俚頭要發文樓主去辦理..

再來也有網友提出建議 , 關於長輩侵吞理賠金之事..

這事其實會傷害到彼此間的關係故大多數網友並未提起如何解決 , 這種事畢竟只能他們爺孫兩去面對如何解決..
旁人實不該給予加油添醋般的要他們一整家族陷入相互批鬥.. , 所以沒有人會去提出如何解決此一問題

--- 拋棄繼承訂義與時效性 ---

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條規定:「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繼承人之所以依法成為繼承人,係因為被繼承人發生死亡之事實,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前,是沒有所謂「繼承權」的存在,因此,若有人書立契約書、同意書、切結書之類的文件,聲明放棄將來對某某人之繼承權,這種聲明是不生拋棄繼承之效力的,或是有人為躲避債務,想預先辦理拋棄繼承之手續,以避免將來因繼承所得來之遺產被債權人查封拍賣,這也是天方夜譚,因為法院絕不會准其辦理這樣的手續,究其原因無他,只因為被繼承人尚未死亡,根本就不發生繼承之事實,當然無從辦起。

一旦被繼承人發生死亡之事實,而開始「繼承」之法律關係時,若明顯發現被繼承人所負之債務遠大於其所留之遺產,此時為了避免因繼承之發生而使自己因為是法定繼承人之身分而突然揹負龐大不可預知之債務,就絕對有必要趕快辦理拋棄繼承之手續,才能免去繼承債務纏身之後果,惟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第二項規定:「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二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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