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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虎說:物極必返,亢龍無悔!星光幫的未來是否成也炒作敗也炒作呢?

nonsense wrote:
這個回覆也有些太過分...(恕刪)

不用認識!!!!
光改身分證一事,就應該抓去關了....
何況還有打女友的!!!!!
今天還蹦出一個開車一路違規的...
還會演哭戲!!!!真是了得!!!!!
我說錯了....也許這只是節目的效果吧!!!!!
節目隨便看看,不喜歡就轉台就好了......
但身分證是給你亂改的嗎????...
恩...看過一兩遍...

有個想法...一群娘砲....有事沒事哭哭哭....不知道哭個什們勁....

有夠無聊...
jiuanwenbaobai wrote:
除非有人認為 , 犯法者人品無問題 , 那我就無言了 . ...(恕刪)

法律是人定的,既然是人定的,就沒有完美。
比方之前提到要大赦的”良心犯”,拒服兵役只因我國有義務兵役制度,該員為宗教因素拒絕服役,這就跟人品無關了。
又一夫多妻在我國看來是重婚罪,即使如此,王董/曾董...真的會抓起來關嗎?
楊儒門出來了,他犯罪,但跟人品就沒有絕對的關係了,他的出發是高尚的。
就如同孫中山革命,在大清帝國來看,是十惡不赦,在中華民國來看,是一介偉人。
有人的地方就有恩怨,有恩怨的地方就有江湖。
steven_tw wrote:
其實他們真的很有唱歌...(恕刪)


不知道幹麻一堆男人沒事就哭,現在唯一欣賞的就是蕭敬騰,還好他已經脫離了腥肛梆!

陶xx喔,早就不看他節目了,聽她講話好像在受罪一樣!
其實...我覺得星光幫這個節目的確有炒作之嫌,但我認為參賽者本身是有實力的,如果批評的各位有真正花點時間去聽的話,這點應該是不難發現的!!

另外,陶子在金曲獎上我覺得並沒有一直像外界一樣消費星光幫或是故意哄抬,她的確是有提到,但他所提到的藝人或是名人並不僅限於星光幫,其他歌手也都有.所以要說是趁機宣傳我覺得有點不合常理,畢竟該節目已經紅到不行,應該也沒差這一小段吧!!

我是覺得大家可以反對或不屑該節目的炒作手法,或是覺得誰人品有問題,但我覺得一昧地反對似乎不是那麼洽當.

平心靜氣去看事情應該會比較有幫助點,而不是因為一些電子媒體狂炒新聞而導致身為視聽者的各位開始跟著討厭

所謂星光幫或是該節目!!


ps:在下沒有要故意挑戰各位,只是想講出一些大家可能忽略的角度

還有,在下也不是陶子支持者and星光幫死忠迷
人一輩子到底是在庸庸碌碌些什麼
昨天看了一下發現張宇當評審也是有夠不專業的

他說潘裕文和林宥佳以往唱歌給他的印象就是,林宥佳比較穩,但今天林唱很多地方有瑕疵,但如果比單人我還是會給林較高分

我的天啊,這種先入為主未審先判也能當評審喔,評審不就該公平的對每次歌唱去做比評嗎?
cchan wrote:
說到這個,昨天去台南...(恕刪)


應該跟主辦單位建議...

叫星光幫有本事就下去划龍舟
>>其實...我覺得星光幫這個節目的確有炒作之嫌,但我認為參賽者本身是有實力的,如果批評的各位有真正花點時>>間去聽的話,這點應該是不難發現的!!

有實力的不會只有『淚』光幫,快樂星期天的也有幾個不錯(除了那在一邊亂叫的李名一外,真的很吵!)

三立的歌唱比賽 全球新人王?? 也不是沒有實力!

『淚』光幫,根本在拍 嘔像劇+本土催淚劇 的變形舞台劇!

最近的十場,沒有一場不哭的!照小逃姐說的:他們是從內心感傷的話,

那個小弟想:五燈獎.........等,大型、長久比賽出來的優勝者,大概都沒血沒淚吧!

今天說難聽點:在一場競賽中,因為個人的失誤!?個人的準備不足?個人賽前的自我保護沒作好?....etc.

進而造成 自已被淘汰..........,這有必要哭比 家裡有壞事的 還有慘成這樣嗎?還每場都哭成這樣?

炒作的太誇張了!如果 製作人跳出來說:這其實是.........一齣 本土嘔像劇 !

個人馬上閉嘴! 有句廣告詞:拍誰像誰,誰拍誰就像誰!

演齣像樣的新人選秀比賽給大家看看!不要比賽不像比賽!
陽光燦爛的日子 wrote:
法律是人定的,既然是...(恕刪)


請不要濫用誤用良心犯三個字
楊嫌絕非良心犯

良心犯(Prisoner of conscience)根據國際特赦組織,定義如下:

Prisoner of conscience (POC) is a term coined by the human rights pressure group Amnesty International in the early 1960s. It refers to anyone imprisoned because of their race, religion, color, language, sexual orientation, or belief, so long as they have not used or advocated violence.

良心犯是國際特赦組織在1960年代所定義的,指的是那些因為種族、宗教、膚色、語言、性向、與信仰而入獄,但是從來沒有使用或是宣揚暴力的人

重點在於非暴力。
vata_911 wrote:
陶子不管在哪都在幫星...(恕刪)


在老人年的眼裡不管是什麼人都叫小朋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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