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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票法律問題 ~~

看上面那位大大動作如此迅速
我也要請表姊趕快把東西準備好寄過去


另外有一問題想跟小多大請教
家人這邊有另一張士林地方法院於100年發出的債權憑證
有這張憑證該如何去索討這筆債權費用
需要甚麼程序
謝謝您

問題越來越專業了!

1.本裁用本人名義聲請的,如果有抗告要開庭再遞委任狀就好。

2.有送達代收就寄送達代收人,也有書記官是本人、送達代收人都寄,但確證好像沒收過雙份的。

3.本裁下來後會有股別跟案號(102年司票字0000號),陳報戶謄要註明股別跟案號。

4.債權憑證原則上仍是聲請一個強制執行,所以須繳千分之8的執行費,因無財產或執行無結果所以發給債權憑證,強制執行費只需要繳一次,以後再用債證聲請強執就不需要繳強制執行費了。

5."本裁"="本票裁定准予強制執行",一般認為是依據票據法賦予本票特有的權力,所以這個執行名義是依據本票本身而存在,所以相關程序都需要出示本票正本,甚至轉債證以後再用債證聲請強執,也應該附本票正本才是。所以我之前建議本票正本要妥善保管。

6.有了債證以後,又發現債務人有財產,就可以直接拿債證(附本票正本)聲請強制執行。

7.債權憑證也有時效的問題,一般來說是與執行名義所載請求權時效相同,但是一些短時效的請求權,可依民法137條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用5年來算。而又有人說本裁沒有經過實體訴訟,不是137條所說的"確定判決.."所以有人認為因為本裁執行所轉發的債權憑證,效力仍然跟本票一樣只有3年。我是建議保險點好,快到三年就再跟法院聲請強執換債證,確保債權的有效。
小多大星期五的早上早安
您真的是超級專業的
這些問題我搜尋了老半天都沒有個解答
果然您一出手就看得清清楚楚

早上又來丟問題了
請見諒呀><



欠表姊那個錢的人
似乎有別的號碼
(之前他說那是朋友的)
表姊用自己號碼跟無號碼打去都是轉語音
其他號碼就會通(應該是被設拒接吧....)
那個人這樣擺明就是擺爛
是否可以告他詐欺呢


另外關於債權憑證這個
當初申請時候有去國稅局查欠款人的資料
甚麼動產跟不動產還是啥 各花了500元
結果啥也沒查到 這1000就飛走了
是否強制執行一定要做這個查詢的動作嗎
還是直接給法院去強制
另外債權憑證要換的話
可以用郵寄嗎
還是得親送


感謝您
^_________________^

週五愉快

不必客氣,謝謝您稱讚,
我只是剛好知道這些程序而已。

如您所說,
對方應該是故意逃避連絡,
雖然很讓人氣憤,
但詐欺是刑事案件,不易成立,
他大可辯稱因為無力償還所以沒有臉接電話,
除非我們能證明他在借錢的當時就沒打算要還。

您查的應該是國稅局財產跟所得資料,
查的目的是找出債務人可供強制執行的財產。
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債權人是要陳明可供執行的財產,
如果沒有財產資料,很多人會先聲請債權憑證,
等一、二年後(國稅局資料更新)再查。

換發債證可以郵寄,
法院書狀都是可以用郵寄的。

也祝您週末愉快!
小多大大
謝謝你的協助 本裁文已經下來了 現在就等確定證明下來就可以去查調債務人財產了
想請大大在解惑一下
1.當初去申請本裁時 收件人員有將本票正本蓋了一個章
章內容是(此本票已申請本票裁定..) 這個是正常程序吧 不會影響本票效力吧
2.本裁文內容 沒叫我去申請戶籍謄本哩...是哪個時間點要補給法院 還是沒說就不用了
3.本裁與確定證明下來後有沒有時效性. 如果債務人名下沒財產.我最晚在哪時需要去申請債權憑證 一樣是本
票到期日後3年以內嗎

謝謝
686 wrote:
小多大大
謝謝你的協助 本裁文已經下來了 現在就等確定證明下來就可以去查調債務人財產了
想請大大在解惑一下
1.當初去申請本裁時 收件人員有將本票正本蓋了一個章
章內容是(此本票已申請本票裁定..) 這個是正常程序吧 不會影響本票效力吧
2.本裁文內容 沒叫我去申請戶籍謄本哩...是哪個時間點要補給法院 還是沒說就不用了
3.本裁與確定證明下來後有沒有時效性. 如果債務人名下沒財產.我最晚在哪時需要去申請債權憑證 一樣是本
票到期日後3年以內嗎

謝謝
...(恕刪)

本裁拿到,不用確定就可以拿去國稅局查債務人財產和所得資料了,現在只要500元

1.不影響,蓋章只是避免日後重複做裁定

2.沒說就不用了

3.3年要記得中斷時效一次
686 大大您好:
一、
恭喜您已收到本票裁定,
本票上面蓋章註明"已向OO地院聲請本票裁定",
是法院做註記用的,不影響本票效力。

二、
本票裁定寄出,
正本有可能發票人(即債務人)親收,
過一定期間未提抗告而確定。
所以本裁下來時並不會附函文要求債權人陳報債務人戶籍地址。
但是若寄送之正本無人簽收而寄存在管區,
法院需要確認該地址確實是債務人的戶籍地,
這個送達才有法律效力,
如此則會再函文請債權人陳報債務人戶籍謄本。

有些法務為了節省時間,
會先拿本裁去戶政事務所申請債務人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地址相同的話,直接陳報法院同時聲請確定證明。
認為這樣可以節省書記官調卷的時間,加快確證核發的速度。

題外話:
如果管區陳報該址無此人、債務人"所在不明",
則可能需要聲請公示送達(登報),
確證如果太久沒下來,
可打電話問書記官情形。

三、
您第三個問題很厲害,
這裡面有一個本票時效的陷阱問題。

民法129條關於時效中斷有"開始強制執行行為或聲請強制執行"的規範,
有人會認為"本票聲請准予強制執行裁定"="開始強制執行"="時效中斷",
然而實務上法院認為"本裁"="請求"="六個月內不起訴(執行),視為不中斷"。

簡單講本裁的效力還是根據本票本身,
時效也是依本票到期日起算3年,
要強制執行程序終止之時(債證),才能重行起算時效。
謝謝2位大大解惑 小弟不勝感激
原來確證需等債務人收到本裁文並且没有提抗告才會核發
,不然就需公示送達了 。
再請問大大
1.(公示送達)我們該怎麽作好呈給法院,是將本裁文整個
登報在報纸 ,在將報纸呈給法院嗎?
2. 本裁與確證下來後最遲需於6個月内強制執行,否則視為時效
不中斷。那我有2個小問題
(1)如果我在超過6個月才申請強制執行那這一次本裁文與
確證會不會過了6個月就不能用了需要重作還是不用?, 3年内只要想作强制執行都可以?。
(2)因為債務人没財產 所以我想確證下來後直接申請債權憑證,那如大大說的需强制執行後
才算時效中斷。那我將來快3年時債權憑證需要換證,那換證也算時效中断重新再算3年嗎
需不需要換證時同時作一個强制執行,還是換證的動作就算是一個強制執行了?
3.户籍謄本與財產清册 ,現在就可以請了嗎,還是要等確證?
,之前爬文說要等確證。
謝謝
686 wrote:
1.(公示送達)我們該怎麽作好呈給法院,是將本裁文整個
登報在報纸 ,在將報纸呈給法院嗎?

聲請公示送達狀例稿
不一定要登報,有時候法院會直接公布在法院外面公告欄就算公示送達了

但是否登報,法院會通知你

通常報社登報後,會各寄一份報紙給你和法院

686 wrote:
那我有2個小問題
(1)如果我在超過6個月才申請強制執行那這一次本裁文與
確證會不會過了6個月就不能用了需要重作還是不用?, 3年内只要想作强制執行都可以?。

時效的抗辯,是要由債務人提出的

法院通常不會主動審就時效問題

但是為了保險起見,你還是拿到裁定就繳執行費(債權金額的千分之8)去執行一次吧!
686 wrote:
(2)因為債務人没財產 所以我想確證下來後直接申請債權憑證,那如大大說的需强制執行後
才算時效中斷。那我將來快3年時債權憑證需要換證,那換證也算時效中断重新再算3年嗎
需不需要換證時同時作一個强制執行,還是換證的動作就算是一個強制執行了?

換證的動作就算是一個強制執行

但是既然執行費用都繳了(只需繳一次,之後免繳可以一直執行

我會建議你可以請法院查債務人投保(勞保)狀態

有投保的話,除非是投保在工會,不然就是代表有工作可以扣薪水

686 wrote:
3.户籍謄本與財產清册 ,現在就可以請了嗎,還是要等確證?
,之前爬文說要等確證。

本裁不用確定就可以查財產及所得清册,上面其實就會有債務人報稅時登記的戶籍

戶謄也可以申請,但是沒有法院的公文,戶政只會給你記事省略的戶謄
一起等地球爆炸吧!
小多大 午安

不好意思 又有問題要來打擾

家人想利用之前法院發的債權憑證去做強制執行的動作

那是否也可以直接用郵寄到法院申請即可?

上面有一個執行費用 這個也是到郵局買匯票繳納嗎?

要申請強制執行需要再打什麼 申請書狀之類的嗎



感謝您的專業分享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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