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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jerry3410道歉聲明

哩力宮蝦米 wrote:
有隻不怕死的小鳥開分身繼續戰

什麼?確定嗎?
我是知道當時那篇有幾位比較無法認同當時的開版者,
其中兩位比較有名的就是本篇的開版及一位小鳥網友

這篇的出現,就是告訴後續的嘴砲者,飯不能亂吃,話也不能亂講
網路也是現實世界的一環,不要以為躲在鍵盤後面就沒事了

等等....那到底現在維大力的後續呢?記得當時是有說他們(廠商)有提出上訴?
但是......怎麼就不了了之了?

lu7595678 wrote:
嗯,已經21篇了。
...(恕刪)




來看大哥大的




月工金失人二 wrote:
本人 在民國99~1...(恕刪)



法院又不是沒跑過

頂多很煩

有這麼恐怖嗎
為人民服務?? 為人民幣服務!!!

katsumi wrote:
.網路也是現實世界的一環,不要以為躲在鍵盤後面就沒事了(恕刪)



嘴砲可以,但是要指控“特定人”,就要拿出證據!
不然就會像這樣
不但要發文道歉,有的還要賠錢
像jerry就是拿出證據指控廠商
但有的網友光憑腦補與自我想像
那是很危險的
因為夜路走多了

嘿嘿!
哈哈 再亂抹黑啊,以為躲在螢幕後面就沒事嗎
今天算你運氣好遇到jerry3410大大願意和解
遇到別人可沒那麼好說話


月工金失人二 wrote:
本人 在民國99~101年間,
在Mobile01論壇以月工金失人二、肛鉄仁等帳號,發表以下不實言論指稱jerry3410:

1.有前科
2.在維大力事件中造假
3.將證物掉包
4.在偵查庭中證詞兜不攏

在此發表聲明,針對以上事項向jerry3410致歉,且保證不會再犯,
感謝jerry3410撤回告訴並完成和解程序。
哎喲~
不是知道內情嗎?
怎麼還會出來道歉



要道歉麻煩誠意一點
去那幾棟樓道歉
===如果看到我在賣東西,那就是帳號被盜了。===

lu7595678 wrote:
嗯,已經21篇了。你...(恕刪)

膩回來看戲啊!
賈霸袂?快來妖飽吵啦!
"你不喜歡我,我也不喜歡你啊!醜八怪!"這句話不知道是誰說的 好貼切
別以為在網路的虛擬世界就可以不負責任的發言

碰到跟你認真的人你就慘了

好加在jerry大只是給你一個教訓

沒讓你留下案底,不然人生都毀了

也給在01上愛嘴炮的人一個借鏡
我錯過什麼了?
..........

那時還小 沒follow到

月工金失人二 wrote:
本人 在民國99~101年間,
在Mobile01論壇以月工金失人二、肛鉄仁等帳號,發表以下不實言論指稱jerry3410:

1.有前科
2.在維大力事件中造假
3.將證物掉包
4.在偵查庭中證詞兜不攏

在此發表聲明,針對以上事項向jerry3410致歉,且保證不會再犯,
感謝jerry3410撤回告訴並完成和解程序。


我笑了~~



RYUichi wrote:
咪吐......(恕刪)
你這次的頭像我看過了

被騙很大
喜歡我的文章不一定要回報我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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