哩力宮蝦米 wrote:有隻不怕死的小鳥開分身繼續戰 什麼?確定嗎?我是知道當時那篇有幾位比較無法認同當時的開版者,其中兩位比較有名的就是本篇的開版及一位小鳥網友這篇的出現,就是告訴後續的嘴砲者,飯不能亂吃,話也不能亂講網路也是現實世界的一環,不要以為躲在鍵盤後面就沒事了等等....那到底現在維大力的後續呢?記得當時是有說他們(廠商)有提出上訴?但是......怎麼就不了了之了?
katsumi wrote:.網路也是現實世界的一環,不要以為躲在鍵盤後面就沒事了(恕刪) 嘴砲可以,但是要指控“特定人”,就要拿出證據!不然就會像這樣不但要發文道歉,有的還要賠錢像jerry就是拿出證據指控廠商但有的網友光憑腦補與自我想像那是很危險的因為夜路走多了嘿嘿!
月工金失人二 wrote:本人 在民國99~101年間,在Mobile01論壇以月工金失人二、肛鉄仁等帳號,發表以下不實言論指稱jerry3410:1.有前科2.在維大力事件中造假3.將證物掉包4.在偵查庭中證詞兜不攏在此發表聲明,針對以上事項向jerry3410致歉,且保證不會再犯,感謝jerry3410撤回告訴並完成和解程序。 哎喲~不是知道內情嗎?怎麼還會出來道歉要道歉麻煩誠意一點去那幾棟樓道歉
月工金失人二 wrote:本人 在民國99~101年間,在Mobile01論壇以月工金失人二、肛鉄仁等帳號,發表以下不實言論指稱jerry3410:1.有前科2.在維大力事件中造假3.將證物掉包4.在偵查庭中證詞兜不攏在此發表聲明,針對以上事項向jerry3410致歉,且保證不會再犯,感謝jerry3410撤回告訴並完成和解程序。 我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