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我收到一個公文,經過反覆查詢確認的確是某單位寄來的不是詐騙集團。公文上面有寫承辦人員,也有寫有問題可詢問所以我就打過去問,一打過去問沒兩句就冷冷的說找我幹嘛,有甚麼問題,我就解釋了一下但是她還是愛理不理一直說沒事打來問幹嘛掛電話後我就打去該單位總機說我要申訴,申訴完隔天該員打來哭說請我撤回申訴不然考績會很差..我對公務員反感其來有自..不管甚麼黨的政府為了選票也不敢動公務員,鬼島也其來有自..真想罵句按....
大大果然觀察入微~因為此篇文章其實早就寫好(在自家的電腦上)一值沒時間PO文.等有時間PO文時~已經間隔好幾天了~哈哈所以文章開頭應該是要改成~幾天前~哈哈satff wrote:我只有一個小移問 你...(恕刪)
公務人員行事大多與法規、規定相關,如果看的是與本職相關的書,不管事升等、進修或是相關法規等都可以啊,前提是當下手邊沒有業務要辦理。如果承辦人對於相關業務規定不熟悉會影響到民眾權益,我家之前有筆土地買賣,承辦的縣國稅局人員依法規認定是要補稅,當時也就此問題徵詢過不少仲介、代書,有些人認為我家的狀況是可以不用繳稅,但他們也只憑印象而無法提出是哪條法規,後來也再跟承辦人主管討論時因無法提出相關規定最後最後還是要依其所提法規規定繳稅,於是當下只能繳了很多稅金將交易完成。後來找到一份國稅局的函令說明我家那種狀況是可以不用補稅,於是拿該函令再去跟國稅局爭取權益後才得以退稅。台灣的法規多如牛毛,有些狀況又不能單由法規去辦理,因為有時法規定的很模糊,還得看是否有相關的函令作補充解釋,或是某法規定這樣,但是有其他法會規定那樣,承辦人員多充實自己才能減少影響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