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5131 wrote:其實台灣可以學學泰國...(恕刪) 想都別想了,看看我們立委豬公光明正大的花納稅人的錢去泰國考察幾次?還不都考到人妖脫衣秀那裡去了,你講這些搞不好立委還不比你懂呢ps老感覺好像我有打錯字?有嗎?
雖然我也喜歡他的歌~~但發生這種事,真的不可原諒.....只能替受害者的家人祈禱了..1.0是我看過酒駕新聞最高的數值(應該喝很多吧!!我不懂那些數值),毀了一個家庭,在多的後悔也沒用了!!等待司法給家屬一個公道了~~也希望他可以勇於面對判刑,至少沒有酒駕逃逸。
Izac wrote:剛剛才知道酒駕撞死人屬於過失致死,最重只能判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如果達成和解,法官可以斟酌減刑,判處十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原來撞死一條人命只要關一年多,跟當一次兵差不多 原來酒駕過失致死可以判的那麼輕喔~難怪這類的事件層出不窮~台灣的法律真是夠了~
我覺得把所有錯都灌在林曉培身上並不公平~~今天如果那位護士騎車時照規定兩段式左轉是不是就不會被撞了??我自己也有開車~我就很討厭明明要左轉,卻行駛在右線道的駕駛(不論是機車或汽車~)常常這些人搶道左轉讓我緊急煞車,要是我反應不及也是撞上去了~如果今天林曉培沒酒駕的話~那是不是那位護士自己要為自己的死亡負上大部分責任呢?今天遵守交通規則並不是為了避免被取締開單~而是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著想阿~
我覺得同車的朋友比林曉培更誇張,讓一個無照的酒罪者開車,我的天哪!我覺得要負責監督的車友,比開車的人更該被罰。今天她就已經酒醉了,你們還讓她神智不清的坐上車開車,真的是太誇張了,難道你們也醉的不醒人事嗎?
Izac wrote:剛剛才知道酒駕撞死人屬於過失致死,最重只能判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如果達成和解,法官可以斟酌減刑,判處十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原來撞死一條人命只要關一年多,跟當一次兵差不多 恕刪) 不會吧酒醉駕車撞死人可以10萬交保然後只判2年呀判的那麼輕誰會怕之前不是有再說要加重刑責嗎酒醉駕車真的不可原諒林曉培我還滿喜歡聽她的歌很可惜但不管是誰犯這種錯真的不應該但林曉培不逃避的態度至少比上次在重慶南路撞死人的黃色轎車那個沒水準的人還好沒水準的人不是還叫幾個黑衣人真是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