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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房東遇到惡房客,法律竟然全面保護壞人

這點, 香港本來跟台灣一樣保護租客 但前年香港法律已經改了, 租屋合約完全以商業合約來看待, 如果有違約(例如不繳, 房客到其不搬等) 法院完全以合約為主,合約怎麼寫,法院就怎麼判, 如最後還是不搬, 法院會找公證人, 與房東一起進去查封東西,房東有權拍賣所有物品, 所得款項, 先彌補房東損失(少繳多少錢就繳多少), 有剩才環房客.......其實這樣公正處理才是活絡房市的一個正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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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真的是保護房客的
之前我家遇到的狀況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324057&last=2766864
真的是很麻煩
台灣本來就不算是法治國家,遇到這樣的麻煩事,找兄弟最快了
That's cut off the electricity , water and gas....

jessie_gibson wrote:
台灣本來就不算是法治國家,遇到這樣的麻煩事,找兄弟最快了

大大 jessie 不是女生名嗎?
那您是黑道之花歐? 怎麼叫人家直接找兄弟啊.....




我沒有看整個討論串
我只針對標題回應

法律不保護好人,也不保護壞人,他只保護懂法律的人,
跟你是好是壞都無關~!
這傢伙從今天起禁入八卦版,再犯,就請大家圍勦,謝謝~
我家之前也是遇到一個無賴 拖了半年的房租不給

最後還是我爸跟他說你搬走吧 房租我不跟你拿了 但是你要交管理費

.....一個多月過後人還是住在那邊.... 又過一個多月打電話去都沒人接 後來去住處找他人已經搬走了

問大樓管理員之後才知道 他們是在一個禮拜前的半夜裡搬走的 管理費~當然沒交啦

還把房子弄得亂七八糟的 裡面髒的像是垃圾場一樣.......臭的要死!
遇到這樣的人還能說什麼? 摸著鼻子自認倒楣了阿~
Joe_C wrote:
唔 刑事的幾個罪名是幾乎一定成立的...
侵入民宅(306)、毀損...(恕刪)


不要這麼說,既然提出來了,那房東就更要小心了!! 請問,房間裡面有啥東西呢? 除了房客他自己,沒有人知道!! 所以,除非啦! 他在公證的時候把他搬進去的東西一一條列,不過沒有人會這麼幹,所以他也沒辦法證明啦!! 而且,如果看到房客要這麼幹的房東,很自然的,就是不要跟他簽約就是了!! 而且,通常會有這種狀況的時候,已經過了好幾個月了!! 錄影帶應該只錄到被搬出啥東西,而沒有錄到搬入啥東西,因為早 delete 掉了,如果沒有,房東也可以去塞錢把 data 砍掉!!

所以,為了更完美一點,我建議留下衣服都不要動,說這衣服是房客的,其他的東西都是房東在二手傢俱店估來的,所以沒有發票! 好,請問法官能知道房子裡的東西是房客的還是房東的嗎?? 當然各說各話了!! 誰賣了誰先贏嘛!! 就像惡房客把房東的東西敲爛一樣,房東也只能摸摸鼻子算了嘛!! 誰叫他不能舉證人家房客入住的時候房子是怎樣呢?? 而且,把東西搬出來的時候要放在盒子裡,所有大件物品也要報紙包好,這,都是為了要讓房客舉證困難而設計的!!

不過當然也可以將房屋用像機拍起來之後印在契約書上,讓房客簽名同意這就是房子的現況嘛!! 他能不簽嗎? 他不簽當然就租不到了!! 是吧!! 所以以後有壞掉就是要從押金裡扣掉!! 哈哈!!

至於侵入民宅嘛!! 大家見解好像不一樣,請看下面新聞,無論如何,誰能造成對方的損害又讓對方無法舉證自己損害他人者勝,這一點絕對不會錯!!

所以,這個房東要先發出存證信函通知房客搬家並且交付租金,因為房客不交租金,此時侵害已經構成,所以,房東就要趁這房客外出的時候快快把傢俱拿去賣,把鎖換掉,同時呢,把房客的衣服留下來,當作沒有侵害房客利益的證據!! 毀損? 有證據嗎?? 哈哈哈哈哈! 到這裡呢,就要看到底這房客想要怎麼鬧了,想鬧大就去請律師幫忙提告,告這房客是侵入民宅,打算以流氓行動惡霸房東的房屋,請問意下如何?? 為了表示善意,房東當然可以讓房客在監督之下取走自己的衣物離去是吧? 不過因為房客很惡劣,所以我看房東還是伙同警察將這衣物取出包好,直接拿給房客,然後請警察吃一桌,去霉氣是吧?

至於說放在抽屜裡的現金,當然有多少拿多少,因為現金是沒有主人的,誰拿到誰就老大,除非啦!! 把這一整疊的現金都拿去記下號碼,不過,只有笨蛋拿到現金還會放在自己口袋裡不拿去花掉,而且,基本上只要分批拿去銀行存在不同人不同帳號裡,再加上花掉一些買貴重物品,基本上數字跟鈔票號碼都會被洗掉,所以完全沒關係啦!! 阿不然怎麼那麼多扒手敢扒人家的錢包呢? 基本上掉現金是沒辦法舉證說自己掉多少錢的,所以,他只能摸摸鼻子算了!! 除非他把全部的錢都記下號碼! 但是也是可以破解的! 因為不可能一去報案立刻就查封銀行,停止銀行的作業嘛!! 哈哈哈!! 看來中華民國始終是正不勝邪,大家比惡劣的一個地方呀!! 哈哈哈哈哈!!

老實說,這個法律呢,實在是他X的爛咖訂的,是吧? 這法律除了制止惡行之外,還要鼓勵善行嘛!! 現下呢,這麼多好房東被整,這會怎麼樣呢? 當然是會讓這些人要嘛不要租房子,要嘛變惡房東是吧?? 因為這些人如果還想將房子出租,向惡房東進化就變成了唯一途徑了嘛!! 是吧? 最多了,碰到好房客不要那麼惡劣,如此罷了!! 也可以說我們的法律公然的製造一個好房東->惡房東的趨勢,是吧? 這怪誰呢? 不會是怪我吧?? 要知道現在版上就有好多好房東因為不敢出租房子所以被市場淘汰掉了!! 惡房東在比例上來講,當然只會緩步上升嘛!! 是吧?? 而且,要知道為啥法律上規定會偏向保護房客呢? 就是因為房東要整房客方法多的是嘛!! 這些善良的好房東被惡整,只是因為還沒開竅罷了!! 比我提出的那種惡行還要惡劣的惡房東,絕對是有的嘛!! 是吧? 誰叫中華民國法律不鼓勵善的行為,是吧?? 哈哈哈!! BD

bye-bye Max_Lai



角頭霸屋10年 告官趕不走

〔記者王瑞德╱台北報導〕太離譜!台灣某大幫派黑道大哥,涉嫌以租屋為名,強占民宅長達10年不付房租,屋主足足隱忍10年後,透過民事官司取得勝訴,並由法院強制執行,不料該名大哥趁屋主前往美國探親,竟然再度率員侵入強占,屋主忍無可忍,向台北市中山警分局提出告訴。

據悉,警方另外接獲線報,指稱該名黑道大哥另涉及某著名大樓的產權糾紛,同樣以「強住不搬」手法強占民宅,警方除深入偵辦這2起相關案件外,並將蒐集事證將其提報流氓。

警方調查,住在台北市中山區民族東路的被害人父女,父親已70高齡,女兒移民美國,10年前父女2人將房子租給這一位黑道大哥,沒想到黑道大哥一住就是10年,而且還拒付房租、拒絕搬家。

這一對父女,面對黑道大哥兇狠氣焰不知如何是好,逼不得已,在7年前向台北地方法院民事法庭提出告訴,要求對方搬離現址,全案並在2年前定讞,由法官率隊在轄區警方陪同下強制執行完畢,將黑道大哥趕出。

原本以為從此以後可以太平無事的被害人父女,為了安全起見,特別將房子裡裡外外的門鎖全部更換,父女2人便安心地前往美國度假。

沒想到此次從美國回台後,準備進入已收回的房子居住,竟發現門鎖再度遭人破壞、更換,對方更囂張地住進屋子裡,而且竟然還是之前霸占房子的同一位黑道大哥!

由於協調對方搬走不成,而民事法庭已完成強制執行,父女2人在忍無可忍之下,透過律師,正式向轄區所在地的中山警分局提出告訴。

據這一對被害父女指出,遇到如此霸占房屋的行為,令他們不知所措,而且打官司勝訴,並將黑道大哥一度驅離,未料對方竟然再度登門將房子據為己有,他們堅提告訴。

警方則指出,房子既然屬於被害父女所有,黑道大哥的行為已不是民法中房東和房客的民事糾紛,而是「侵入民宅」,警方除將傳喚黑道大哥到案說明外,因另查出他在他轄也有相同行為,將在蒐證完畢後正式提報流氓感訓。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5/new/jul/30/today-so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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