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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到很糟糕的公務員...連申訴都沒用 5/6更新


王小幻 wrote:
而且我們生氣的點主要...(恕刪)


犯了錯道歉是基本

但是沒犯錯,去催討欠款還被罵沒禮貌+申述,我只能說該員回家記得拜拜

cypress626 wrote:
犯了錯道歉是基本

...(恕刪)


不管有沒有犯錯,重點在態度........



chtoyy wrote:
不管有沒有犯錯,重點...(恕刪)


態度這種東西很自由心證,至少我覺得對方態度沒什麼問題,這棟樓中很多人也跟我一樣想法

頂多只能說對方不是很心思細膩的人,遇到一個超細膩的人

下次就提前一兩天繳不就沒事了,要拖到最後一天人家就是要依規定打電話詢問

人家也很煩好不好,所以才叫妳連五月一起繳算了,省得到時候又被申訴一次

送你篇漫畫

好奇問一下..所謂繳款期限是指繳款(通常是銀行或超商等機構)日期還是入帳日期?

剛剛看了手上的"台北市稅捐稽徵處102年房屋稅繳款書"繳納期限自102年5月1日起至102年5月31日止.......不是指:5月31日前繳納即可嗎?
LEXUS美夢成真 wrote:
好奇問一下..所謂繳...(恕刪)


我會告訴你是繳款日,但這邊很多人認為是入帳日。

假設我應該是月底繳費,1日入帳,如果他自己忘了1日是放假日郵局不上班,那被催繳是你倒楣。

你應該要跟對方說對不起我不該月底去繳費的。

當對方發現自己忘了昨天放假時,只要哈哈哈哈大笑幾聲就可以掛電話了,不用道歉喔!

這麼好,難怪大家搶破頭去當公務員。

難怪現在會有人抱怨服務業的態度越來越差,因為大家的包容心越來越強了。
王小幻 wrote:
我會告訴你是繳款日,...(恕刪)


當發現自己忘了放假所以延遲入帳而被催繳欠款時,只要打電話去申訴上網po文大罵沒禮貌就好了

這麼好,難怪大家都喜歡欠錢到最後一天才繳

難怪現在會有人抱怨錢越來越難借,因為欠錢的講話越來越大聲了
最後一天繳
犯法嗎?
只要不要超過單子上的日期
為什麼不能最後一天繳
服務態度差就是差
不過樓主你也別生氣
公務員本來就不知道什麼叫做服務態度
說不定他還認為你很煩
要不是你
說不定他可以一整天沒事幹
是你害他打電話的
所以口氣就不好了

940nw wrote:
最後一天繳犯法嗎?只...(恕刪)


不犯法,但是繳款期限指的是承辦單位收到錢為準,不是錢從口袋拿出來為準!

你出一批貨給國外廠商,國外廠商訂約4/30為交貨期限,
所以你4/30交給UPS就說你交貨完成,這樣生意作的下去?

有一種東西叫簽(驗)收,中間任何金融單位都叫中轉,不算簽(驗)收~



關於態度
如果一開始就把「4月一起把5月繳一繳」,這句話一併寫出來,我會支持你申訴,那態度的確有待商榷,你又不寫,誰知道你遇到什麼事。

都在擠牙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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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銀行作業要多久,還是公務電腦連線問題?

4/29、4/30、5/1、5/2

67711 wrote:
不犯法,但是繳款期限...(恕刪)


不犯法,但是繳款期限指的是承辦單位收到錢為準,不是錢從口袋拿出來為準!

A:我不嘴砲但是請問是那條法??能舉例嗎?


你出一批貨給國外廠商,國外廠商訂約4/30為交貨期限,
所以你4/30交給UPS就說你交貨完成,這樣生意作的下去?

A:牛頭不對馬嘴,你要不要重新修改你的文章。

cypress626 wrote:
人家也很煩好不好...(恕刪)


煩什麼?
這不是他的工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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