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toyy wrote:不管有沒有犯錯,重點...(恕刪) 態度這種東西很自由心證,至少我覺得對方態度沒什麼問題,這棟樓中很多人也跟我一樣想法頂多只能說對方不是很心思細膩的人,遇到一個超細膩的人下次就提前一兩天繳不就沒事了,要拖到最後一天人家就是要依規定打電話詢問人家也很煩好不好,所以才叫妳連五月一起繳算了,省得到時候又被申訴一次送你篇漫畫
好奇問一下..所謂繳款期限是指繳款(通常是銀行或超商等機構)日期還是入帳日期?剛剛看了手上的"台北市稅捐稽徵處102年房屋稅繳款書"繳納期限自102年5月1日起至102年5月31日止.......不是指:5月31日前繳納即可嗎?
LEXUS美夢成真 wrote:好奇問一下..所謂繳...(恕刪) 我會告訴你是繳款日,但這邊很多人認為是入帳日。假設我應該是月底繳費,1日入帳,如果他自己忘了1日是放假日郵局不上班,那被催繳是你倒楣。你應該要跟對方說對不起我不該月底去繳費的。當對方發現自己忘了昨天放假時,只要哈哈哈哈大笑幾聲就可以掛電話了,不用道歉喔!這麼好,難怪大家搶破頭去當公務員。難怪現在會有人抱怨服務業的態度越來越差,因為大家的包容心越來越強了。
王小幻 wrote:我會告訴你是繳款日,...(恕刪) 當發現自己忘了放假所以延遲入帳而被催繳欠款時,只要打電話去申訴上網po文大罵沒禮貌就好了這麼好,難怪大家都喜歡欠錢到最後一天才繳難怪現在會有人抱怨錢越來越難借,因為欠錢的講話越來越大聲了
最後一天繳犯法嗎?只要不要超過單子上的日期為什麼不能最後一天繳服務態度差就是差不過樓主你也別生氣公務員本來就不知道什麼叫做服務態度說不定他還認為你很煩要不是你說不定他可以一整天沒事幹是你害他打電話的所以口氣就不好了
940nw wrote:最後一天繳犯法嗎?只...(恕刪) 不犯法,但是繳款期限指的是承辦單位收到錢為準,不是錢從口袋拿出來為準!你出一批貨給國外廠商,國外廠商訂約4/30為交貨期限,所以你4/30交給UPS就說你交貨完成,這樣生意作的下去?有一種東西叫簽(驗)收,中間任何金融單位都叫中轉,不算簽(驗)收~關於態度如果一開始就把「4月一起把5月繳一繳」,這句話一併寫出來,我會支持你申訴,那態度的確有待商榷,你又不寫,誰知道你遇到什麼事。都在擠牙膏!-------------------------------------------到底銀行作業要多久,還是公務電腦連線問題?4/29、4/30、5/1、5/2
67711 wrote:不犯法,但是繳款期限...(恕刪) 不犯法,但是繳款期限指的是承辦單位收到錢為準,不是錢從口袋拿出來為準!A:我不嘴砲但是請問是那條法??能舉例嗎?你出一批貨給國外廠商,國外廠商訂約4/30為交貨期限,所以你4/30交給UPS就說你交貨完成,這樣生意作的下去?A:牛頭不對馬嘴,你要不要重新修改你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