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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這種東西未啥不廢掉?

lucifer@mobile01 wrote:
你沒聽過什麼叫做臺支嗎 ? 我拿臺支去買東西還沒遇過不收的耶
而且外國也沒有啥本票的, 如果要確保拿的到錢都會要求買方攜帶 casher check

計六六 wrote:
對岸本票只有銀行本票而已, 人家不是好好的.

支票有可能跳票,臺支不可能跳票(或是任何一家銀行開出的 "本行支票" 亦同)
臺支就是 Casheir's Check,也就是銀行本票,必須先付現金(還要加上手續費)給臺銀,或是扣除存款之後,臺銀才會開臺支給你
所以臺支沒有人不收

有爭議的是「商業本票」
喵~~ 滑鼠不能當飯吃,但可以混飯吃
其實本票的用意在於,
你沒有這麼多現金,
可是要做這麼大金額的事.....

這時你只好以開本票的方式,
擔保將來你會支付這金額。

只用銀行本票當然可以,
那如果都可以開銀行本票了,
為什麼不直接付現就好了??
唯一的差別是要不要運這麼多錢出銀行的差別吧!!

做1千萬的生意,
常常手上的現金只有100萬,
可想而知一定是開不出銀行本票。
難道這樣都不能做這筆生意嗎??

如果只是1千萬,
也許還可以開支票。

如果是好幾億呢??
我想你開支票,對方不會接吧!
可是你又拿不出這麼多錢。

所以只好用本票 "約定" 我賺到錢時,
一定會付給你。

問題我想應該在於空白本票的允許

我知道國外也有本票制度的存在 但是金額代位填寫的法規是否應該更完善

比如說代位填寫需要另外簽立合約書 以雙重方式檢核

代位填寫的存在是因為受限於因為有不確定利益的存在 所以允許這種行為

但是是不是應該準備合約書來說明該項不確定利益的由來?
請養成定期刪文的好習慣, 本文不會保留超過三個月.

tony10121 wrote:
請問一下 你出社會了...(恕刪)


可以參考對岸阿!
對岸的制度比台灣好喔,沒有個人本票這玩意
大陸票據法中的本票,只限於銀行所簽發的銀行本票,而無公司行號或個人簽發的商業本票制度,當然也沒有關於本票裁定後可以強制執行的制度。因此依大陸法律,甲顯然無法根據「本票強制執行」制度在大陸行使追索的權利。

http://malto123456.wordpress.com/2010/06/25/%E6%9C%AC%E7%A5%A8%E5%BC%B7%E5%88%B6%E5%9F%B7%E8%A1%8C-%E5%A4%A7%E9%99%B8%E8%A1%8C%E4%B8%8D%E9%80%9A/

http://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parent_path=,1,188,&job_id=126328&article_category_id=219&article_id=61825

yhchao wrote:
如果沒有本票 那你老爸買房子
可能要提好幾皮箱的新台票去給賣房子的人喔~..(恕刪)


你爸爸是拿本票去買房子嗎?
有哪個屋主會願意收本票?

anchorke wrote:
做1千萬的生意,
常常手上的現金只有100萬,
可想而知一定是開不出銀行本票。
難道這樣都不能做這筆生意嗎??

如果只是1千萬,
也許還可以開支票。

如果是好幾億呢??
我想你開支票,對方不會接吧!
可是你又拿不出這麼多錢。

所以只好用本票 "約定" 我賺到錢時,
一定會付給你。...(恕刪)


是沒錯, 經營公司, 可能不會有很多現金或資產,
所以如你所說, 可能會開高額支票.


但是若是好几億案子, 在台灣, 本身公司沒有相當的資產, 或是市場上長久名聲信譽,
對方會給你做嗎?

舉例:除非像太極雙星的案子, 用了七千多萬成立一空殼公司, 再用其它關係強行護行.
可是最後的履約保證金交不出來而出事.

如果今天一間資本額只有一百萬的公司來標得三億的案子, 甲方會只收對方三億的本票嗎?

這跟芭樂票有什麼不同?

履約保證金比本票來的實用多了. 雖然說很多公司並沒有這些錢可以繳付, 但這也是一個限制門檻.
就是怕對方是詐騙, 或是做了一半捲款或捲材料跑路或倒閉.

台灣該留的, 應該是銀行本票.


本票太容易被有心人利用. 以前不是有人假冒郵差, 拿假掛號給老人家蓋章簽名,
故意黏貼某部份, 只要金額不大, 很多人都會自認倒楣, 而不願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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