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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就該遭人踐踏自尊?

Marxs wrote:
3.爭一口氣或許言重了,但是工作就是工作,我領了公司的薪水,就要做好我的工作.做不好?沒-有-理-由.職場的競爭有時是不容差錯的,不是嗎?...(恕刪)


Dear Marxs:

我知道人受到某些在自己認之範圍內的委屈都會很不高興,但是我建議您先思考一下這在他的立場裡面該不該幫你?

如果你是個人事每天需要處理公司裡面各式各樣的事情就已經很忙了,現在要再加上每天過濾上百位應徵名單,開理幾十份證明,然後弄到每天都得嚴重加班,公司主管又覺得你忙那些無助於公司的績效,請問您會怎麼做?

盡力的協助他,但是被主管說教,太晚下班又無法跟家人朋友交代?
不協助他,自主要工作範疇內努力做好自己的本分,盡量免主管及親人的反彈?

我想,您如果做過幾年工作應該很清楚選擇是什麼。

熱心助人固然很棒,但是總也不能讓自己搞到OOXX吧!!(此處OOXX指可能會發生的各樣狀況,並非謾罵。)

我還是比較建議您朋友,積極的振作,用正面的態度面對挑戰與困難。

我前面也建議了很多種方式,您不妨建議您朋友思考規劃一下。

你可以問在版上的大大,應該超過80%也是每天在受各式各樣的氣吧!!

我們的天兵客戶,每天都會搞新花招來給你氣,如果每一件事都要去跟他拿個道歉,應該生意都不用做了吧。
沒辦法,人爭一口氣,佛爭一炷香
我想這是態度問題,無論最後要不要幫人家,當面或是電話裡都應該要有禮貌。
忙碌或是業務範圍不是藉口,對方既然接了電話,就應該禮貌的講清楚自己的立場。
當然樓主你朋友其實也應該識相一點,之後如果AB兩家公司都不開證明,也就不要在去問了。
心知肚明就好。

說來說去,政府立了這套規定,但是這種強加人事業務工作量的作法,又沒有獎懲規定,誰會遵守呢?
受害的就是求職者跟人事承辦員而已。
覺得或許每個人看法不同,不過今天當你家庭經濟是以你為基礎,很不慎的今天公司大裁員您被裁到了,
而您又沒什麼年資,加上每月薪資不過薄薄的兩萬塊這樣的輔助金我想不用算也知道只有一萬左右,家中
算算基本的成員我家每戶至少有三位以上吧(除了部份例外),這樣子當遇到經濟貧困又一堆貸款時,你
這時還會想這些嗎?我想當一個人生活遇到最低限度時什麼事就算不想做還是得去完成他;而公司我想每
一家都有所謂的客戶服務人員,既然公司都有再職訓練怎麼一個區區的人事部門,居然比他下層的客戶人
員還不如,我想這塊這位接聽的人員應該還需加強檢討才對,或許對方不太願意幫忙,但如果今天您跟對
方說電話對方用很不削的態度跟您說,您的態度又是什麼?這些地方都是我好奇的地方。

1.當您是低收入戶時你還會堅持己見不辦理這些嗎?

2.每家公司或許很多人應徵,一個人事部門應有的態度比下屬部門還差,您覺得這是對的嗎?

3.求職者因辦理失業輔助關係欲申請一些證明,公司可因自行的心情決定是否幫你辦這是對的嗎?

我想上面三個問題大概都知道大家會怎麼答不過,說跟做又是不同的事了,您又是否模擬過自己為被害者呢。
勞保裡面的失業補助金是由勞工每月所繳的保費..提播固定的百分比所得..來運用於勞工的失業補助..所以如果符合資格..請領失業補助是勞工的權益..當然就業服務站會幫您媒合工作..若都無適當工作..失業補助金目前可請領6個月..但要注意的是..第6個月領下去後..必須在新的職場續保1年才能再領失業補助金喔...還是希望樓主早日找到工作..一掃陰霾吧..也唯有此境..才能體驗人情現實..所幸此境不長..而來日方長..加油加油
樓主不是苦主 他是代友PO文

只是 公親會不會變事主有待觀察

還是樓主就是那個強者我朋友
所以才如此氣憤

我們並不知道你所謂的A.B公司是否跟勞工局有相關的配合
因為有的公司與勞工局有配合可以補助免稅 但一定要錄取勞工朋友或一定比率的殘障朋友
若A,B兩家公司都不是配合廠商 那AB公司根本不必配合開立不錄取證明的
因為他們只是一般民間企業 沒義務理你朋友(樓主還是代友打電話更加不會理你)

若AB兩公司都是配合廠商 那AB公司不開立證明 那就要由樓主朋友向勞工局反應 他們不願意開立
不是樓主朋友沒去面試 要請勞工局去勸戒該AB公司(但通常不會有結果的 只是口頭說說而已)

至於AB公司會不會樓主的方式而道歉 應該是不太可能的

職場就是這樣 太多的自我堅持只是讓自己更受傷了
有時候想開一點會比較好

PS.1本身也遇過好不容易從一堆求職者中選定一人
然後來了半天後 下午就不見了 怕發生意外打電話找人 結果也都不開機的(連找2天)沒辦法
最後還是又重新再徵選人


PS.2 我真的沒聽過開立"不錄取證明"
在職證明或是離職證明倒是有開過



其實我覺得當我們模擬自己為受害者
自然都是會失去理性
問題是,在理性的思考下
怎麽做對你是比較好的

這也是爲什麽,生氣的人往往做出一些後悔的事情...
被資遣會很錯愕難過
但是講實在的 AB公司的人事並沒有義務要幫忙你
勞保局規定的每個月要有兩次求職紀錄
但是並沒有規定你只能求職兩次
也沒有規定你一定要去哪間公司求職
所以如果一個禮拜投三個履歷
一個月也有12次機會可以面試(只要實際有面試就可以當面填寫求職紀錄)
該求職紀錄只需要公司名稱地址電話跟聯絡人就可以了(所以只要任何朋友有公司...)
而且也沒有規定的一定要滿足什麼格式或規矩

所謂的自尊被踐踏之前
是不是要先考慮自己是不是體諒了別人(AB公司人事是不是也覺得很冤枉)
也了解自己需要什麼東西?
再來訴苦會比較好呢?

我也在領失業津貼 進入第四個月
其實樓主朋友的做法很簡單, 就是投書勞工局說: A公司不配合給予不錄取證明, 如果勞工局也不鳥你,那你大概也沒有其他途徑了...
如果領失業津貼過了六個月還是沒找到工作,
那....那怎麼辦?沒得領了嗎?
還是餓死在路邊.....??
Alfa20070128 wrote:
如果領失業津貼過了六...(恕刪)

很不幸的 , 只能餓死在路邊.......
唉 ~ 目前沒有比較好的選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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