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b16899 wrote:
說說台灣自己吧,
就算讓你冠名置入行銷,有多少企業願意投入資金,
搞到最後會不會變成棒球場,四周全是企業廣告,
選手身上全是企業標誌,
最後選手出場費也只能是對岸的1/10,這還可能高估了.
有錢賺就好,不然這些好歌喉天籟之聲要如何發揮,
台灣連一個比較正常可以打歌的綜藝節目都沒有,
(公視除外),
有機會去就去,畢竟華人歌唱市場,最大一塊就是對岸....(恕刪)
台灣 現在冠名置入行銷 也來不及了 現在台灣收視率如此低落 早過了時機
我是廠商 也寧願 花錢在大陸 台灣市場小 時機又過了
電視頻道 減少2/3 比較實在
現在 不是 重撥 或是 撥別國的 要不然 就是談話 節目
始終認為 法>理>情 而不是 情>理>法
既然違法在先 就不要再拿上來討論了
同情心不是這樣濫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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