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e27540 wrote:
說句難聽話當你不想麻煩師長並且放棄自己權益時,只會被對方得吋近呎而已,這在社會上屢見不鮮而為難你的人也都是社會人士而絕非教育人士.
更何況走法院也絕非壞事,只要堅持並且證明自己清白另外在找個議員當墊背有時候走法院也是累積社會經驗的一種,而且還是很重要的經驗.如果是在我錢力應許下我應該會獲得比當初可能要陪的一千多要多更多....(恕刪)
如大大您所說,發展至此我的確深刻感受到自己權益真的不該沈默放棄;也看到了處理事情時,一些人的多種面貌,這都讓我更能反省和警惕自己。經驗,真的很珍貴。非常謝謝大大您的回覆指教。
RNT2324 wrote:
學校後門是使用感應式柵門(進出各一根,學生證感應後會升起和放下)
到了入口處後,發現另一側出口處的柵門已呈45度角無正常平放
到停車場見他們進宿舍後即離開
到了出口柵門處(剛剛歪斜那支)拿起學生證感應後,柵門升起卻非正常90度角停住而往另一方傾斜去
我有點嚇到伸手要扶,結果整根往另一邊垂下
當下很無言,但看它沒斷,沒想那麼多便離開.
RNT2324 wrote:
大大您好,當初校方連...(恕刪)
不是有錄影嗎?
即使倒楣弄壞,也不構成刑事責任.
今天有個門,絞鏈只鎖兩根螺絲,門打開後,依重力理所當然會掉下是吧!
紅字是重點,你是正常使用,但是設備本身就有問題.這部分校方看過影片應該也知道.
在未觸碰情況之下正常使用,除非有警示標語說請勿感應待修等,否則你沒有任何責任.
你不是警察,也不是校長.試問在人為破壞上的柵門,採取指紋,全校比對,你有這權利嗎?
很明顯的是栽贓誣告了,這種學校不讀也罷.沒有學生,自然會收攤.
狗屁政策導致台灣學校太多,該是去蕪存菁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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