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心中一直有個疑惑...大台北地區,為什麼不會在建商蓋建案時,投資商蓋Mall時,強制要求這些「商人」必須提供多少的停車位出來(你可以做收費停車)。我常常看到建案的戶數與停車格數是不合的,大多是「戶數」多於「停車格數」....住在大台北地區,有錢買新建案的人,十之八九都有能力買車,你不能提供足數的停車格,你要那些買不到停車格的車往哪兒停 ?有人能解答否 ?
kkboys wrote:當初拆文林苑是他,現...(恕刪) 的確拆文林苑.......現在很多人還在流浪師大夜市........據說要修改都市計劃法,放寬住宅區的使用項目,以後你家樓下可以光明正大經營餐廳路平專案........你去看看松仁路小巷道禁止停車.......唉,別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