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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搭上台鐵1037自強號死亡列車

poolqa wrote:
雖然我知道我這樣講很...(恕刪)


這位大大說的跟我的認知有點出入



目前鐵路路權主要分為三種:

A級:擁有自身的路線,且與一般道路分離;通常利用高架或地下化 如台灣高鐵
B級:同C級,但有優先通行權;通常利用號誌先行通過 如台鐵
C級:路軌沿著道路鋪設、與一般道路混合行駛 如電影中的香港電車 日本也很普遍

除非是平交道的號誌出問題 不然台鐵說起來還可以索賠
..."菜就是要認份...撐久了就是你的"...
台鐵也有他的顧慮

要換車,要調度...不是那嚜簡單的!

誰都不希望發生事故阿

王者之風 wrote:
除非是平交道的號誌出問題 不然台鐵說起來還可以索賠...(恕刪)

我是不曉得路權是怎麼分的,我一個曾經在台北
捷運工作的同事說過,鐵路法中有規定,台鐵撞
到人,台鐵是需要賠錢給家屬的,鐵路法以人為
重。
而捷運則依違反公共安全可以向家屬索賠,不過
正常情況下,並不太可能跟家屬索賠。

至於是鐵路法的哪條,我也不清楚

有錯請指教
鐵路法
http://210.69.99.15/Law_ShowAll.php?LawID=D0002

有關的這一條
六十二條  

 鐵路因行車及其他事故致人死亡、傷害或財物毀損喪失
 時,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如能證明其事故之發生非由於
 鐵路之過失者,對於人之死亡或傷害,仍應酌給卹金或
 醫藥補助費。
 前項損害賠償及補助費發給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如果是自殺的
只需要酌給卹金或醫藥補助費

只是現在只要是公家機關都會被要求賠
像之前那個小學生撞斷門牙的一樣
我想樓主想表達的是台鐵在事情發生後的處理情形跟態度
jason6356 wrote:
我想樓主想表達的是台...(恕刪)


我想是台鐵事故發生後,他的危機處理的能力不夠好,導致乘客怨言......

個人感覺台鐵從上到下都有問題
能不搭台鐵就盡量不要搭
那種公家單位公務人員的心態吧,應便速度慢愛理不理的,的確該檢討
全都是幻覺~嚇不倒我的
~獨孤求勝~ wrote:
那種公家單位公務人員...(恕刪)


火車煞車需要800公尺以上
應變再快
真正一心求死的
你多早拉煞車都沒用

某台曾經做過系列報導
訪問曾經撞死人的幾位火車司機
其中一位說

他就突然衝出來
直挺挺的面對火車張開雙手
煞車也沒用
就這麼撞上去了
我一輩子都不會忘記那一刻

我也不喜歡台鐵
但是有些事情其實狀況很難界定
總之...開火車的也是人,被撞的也是人
出了人命總不會好過到哪......
poolqa wrote:
雖然我知道我這樣講很...(恕刪)

現在台鐵不用責任,只要跨過鐵道或自殺的人算是違反公共安全....是最近改了規定了比照台北捷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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