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olqa wrote:雖然我知道我這樣講很...(恕刪) 這位大大說的跟我的認知有點出入目前鐵路路權主要分為三種:A級:擁有自身的路線,且與一般道路分離;通常利用高架或地下化 如台灣高鐵B級:同C級,但有優先通行權;通常利用號誌先行通過 如台鐵C級:路軌沿著道路鋪設、與一般道路混合行駛 如電影中的香港電車 日本也很普遍除非是平交道的號誌出問題 不然台鐵說起來還可以索賠
王者之風 wrote:除非是平交道的號誌出問題 不然台鐵說起來還可以索賠...(恕刪) 我是不曉得路權是怎麼分的,我一個曾經在台北捷運工作的同事說過,鐵路法中有規定,台鐵撞到人,台鐵是需要賠錢給家屬的,鐵路法以人為重。而捷運則依違反公共安全可以向家屬索賠,不過正常情況下,並不太可能跟家屬索賠。至於是鐵路法的哪條,我也不清楚有錯請指教
鐵路法http://210.69.99.15/Law_ShowAll.php?LawID=D0002有關的這一條六十二條 鐵路因行車及其他事故致人死亡、傷害或財物毀損喪失 時,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如能證明其事故之發生非由於 鐵路之過失者,對於人之死亡或傷害,仍應酌給卹金或 醫藥補助費。 前項損害賠償及補助費發給辦法,由交通部定之。如果是自殺的只需要酌給卹金或醫藥補助費只是現在只要是公家機關都會被要求賠像之前那個小學生撞斷門牙的一樣
~獨孤求勝~ wrote:那種公家單位公務人員...(恕刪) 火車煞車需要800公尺以上應變再快真正一心求死的你多早拉煞車都沒用某台曾經做過系列報導訪問曾經撞死人的幾位火車司機其中一位說他就突然衝出來直挺挺的面對火車張開雙手煞車也沒用就這麼撞上去了我一輩子都不會忘記那一刻我也不喜歡台鐵但是有些事情其實狀況很難界定總之...開火車的也是人,被撞的也是人出了人命總不會好過到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