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越久,忘越多;老鳥狀況比我多! wrote:一樣米養百樣人,樓主...(恕刪) 郵局早就民營化了裡面的員工已經不是公務員身分(除了改制前適用身分例外).郵政法是交通部訂定,送行政院核准即可公告不需經過立法院,找立委沒用
e36coupe wrote:你要不要再去查清楚台...(恕刪) 翻了一下郵政法,最後一條就是這麼定的.第48條郵件種類、定義、處理程序、交寄、資費之交付、載運、投遞與查詢補償確定之程序、金額與其方法、禁寄物品之種類與其處分方法、受委託遞送郵件者之資格條件、委託程序與責任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郵局每年考試裡幾乎是必考題,選擇項目有立法院,選他就答錯嚕
傑洛米168 wrote:翻了一下郵政法,最後...(恕刪) 郵政法是交通部送行政院核准再送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再由總統公佈施行。你指出的48條內容是法律授權主管機關可以訂立行政規則的部份,而不是郵政法只要行政院核准就可以了。av8d2 wrote:你被打臉了吼行政法是不需經過立委的不是每條法規都要立委通過的你要不要去補習一下行政法規 你確定打的是我的而不是你自己的臉… 所謂的行政法(法律)與行政規則不是相同的概念,其法律位階也不同…行政規則可以由立法院通過總統公佈施行之法律的授權由主管機關來制定,你可以去查看看哪部現在已施行的行政法沒有經過立法院審議通過由總統公佈施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