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Ken7 wrote:
對普通病人是不合理的。
但是對梅嬸來講....我覺得....很合理(小小聲)。
皮在癢?

人生得意須盡歡 wrote:
不見-->放在錢包裡-->錢包不見, 這不叫做我搞丟, 不見只是不見。
人生得意須盡歡 wrote:
抽血單不也是一樣要醫生開嗎?
為啥櫃台從電腦查一下就可以印了?
難道不怕重覆抽血嗎?
noisegirl wrote:
錢包不見 裡面的東西當然就一起"搞丟"了 除非錢包有找回來
noisegirl wrote:
開立處方籤的時候 就已經會跟健保局同步
拿著這個單子去任何一個健保特約藥局領藥 都會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