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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質的同事.讓我感覺勞基法也很惡質



這種狀況講難聽點你們公司九成是沒有出勤紀錄,管理也沒有人資部門的那種沒制度公司。說不定還是違

法的責任制。如果公司有把柄被員工握在手裡,講話當然大聲不起來。因為鬧起來自己被告的機會可能更大。

所以妳的主管只能自己摸摸鼻子算了。



(雇主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
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
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
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貴公司真的很行
低底薪高獎金對公司超有利的
如果全國公司都採行
台灣勞工應該會民不聊生
但是國際競爭力評比會強到破表

爆發戶 wrote:
本公司對付這種行為的方式是,人人底薪都是18780,但認真工作的人,
季績效,半年績效,年終加起來通常會是底薪的二十倍以上.

給各位主管,老闆參考.
勞基法真的是惡質
應該廢除
因為雇主真的很辛苦又可憐
應該改推出雇主基準法
...
從此進入長工制甚至奴隸制
台灣的雇主們總算滿意了
他都要擺爛了,你又能奈他何?

至少他還是自己離職的,你們就該偷笑了.

不然到時又得多花一條資遺費.


薪水能扣就扣,不能扣的也別亂扣,

到時被反咬一口賠的更多.

蜜糖橘子 wrote:
公司有一個惡質同事....(恕刪)


真是笨,不知道職場圈子多小,消息可以傳多快。

除非轉行業,否則老闆同事馬上口耳相傳就不用混了。

爽的一時,爽不了一世,老天總會算總帳的。

dagger0408 wrote:
這種狀況講難聽點你們...(恕刪)


這種狀況九成你是看不懂我的敘述.
每天工作八小時.週休二日.
月薪25000含勞健保.獎金另計.
年假滿一年7日.
上班打卡下班打卡.

請問大大這樣是否符合勞基法?

另外.
我所陳述的離職同事.
遲到.工作未完成.
曠職.未依照勞基法規定的辭職告知時間.
以上事項要依照您列出來的哪一點處理?

主管人好.不代表有什麼把柄之類的.
01大概就像這樣的人太多了.
用自己的遭遇套在人的身上.

蜜糖橘子 wrote:
這種狀況九成你是看不...(恕刪)


要先問幾件事




擬提的部分都是公司管理階層要考量的層面

如果員工嚴重影響公司營運,管理階層本來就要去評估員工去留的問題

貴公司的情況,最好是依法資遣就好了,反正年資不高的狀況資遣費沒多少

這樣才能避免少數人影響公司士氣造成更大的損失.

人不夠就該評估請人跟提升現有作業的效率,如果都到了極限,該考慮漲價或換到更有競爭力的領域

如果真的讓一個員工把公司帶到如此不堪的地步,貴公司真的還有好長的路要走.




pineapple wrote:
要先問幾件事擬提的部...(恕刪)



很多人看不懂樓主的問題,我想他只是很單純的要問,
為什麼一個人這樣亂搞,法律卻還是保護他?
為什麼同樣領薪水有人就可以這麼爛?

回文應該依照他人闡述的所看到的東西去回覆,
而不是自我猜測那間公司一定怎麼樣,主管一定不好,錢一定很少等等。
公司不想資遣他一定有把柄?

現在主管也很難當,一下子要資遣大家就會說不給年輕人機會,年輕人要教。
不資遣讓他多學習,又要被網路嘴砲說公司理虧!@#@#$@#$%!#@$等等。

HappyDavid wrote:
不要太鐵齒,就算是站...(恕刪)



我說的只是陳述事實就好

誰叫你加油添醋

公司今年年底才開除一個員工

因為有廠商向公司高層報料他要求廠商賄賂

聽說證據都有了

就像林益世一樣一槍斃命

結果鬧到別部門的都知道

被開除如果你去面試

我不相信對方主管不會打聽你

或是直接打給你前公司問清楚

這時只需要陳述事實就夠他吃飽了

自己要加油添醋關我屁事

傑克8960 wrote:
就是這類人在加重企業成本
所以拉低所有人工資..(恕刪)


太好笑了

公司多賺也不會分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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