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bico wrote:我很好奇如果在美國跟警察說:我要叫某某參議員..我是某某眾議員的助理..我要叫記者..這樣不知道會怎樣.. 不會怎樣, 美國執法跟司法分的很開, 警察負責執法, 是不是真的犯法,要怎麼罰是法院的責任,警察不管也管不著. 你可以說你要怎樣,他開了單他的責任就完了,剩下來是法院的事情.前陣子我住的城市的市長(不是小城市,有上百萬人口)紅燈右轉沒有先停下再過,被警察攔下,警察發現是市長, 還是照開罰單, 也上了新聞.
ayutwn wrote:老實說,我倒是好像從...(恕刪) 美國警察有優勢警力台灣, 抱歉, 沒有印象中除了文林苑曾經動用了近三千名的警力以及一些老實老百姓乖乖地照集會遊行法提出的"遊行"這種明確的情況才有可能調出優勢警力其他的, 像飆車啊, 違規駕駛, 人比車兇的駕駛, 以及幫派火拚啊...之類政府會快速且很誠懇地回答, 目前警力不足. 無法勝任.
wayne8888 wrote:歐美民主人權>...(恕刪) 你搞清楚好不好我是指這兩個案例不就是以多欺少的實例這兩個案例犯了甚麼大錯???你可以告訴我嗎???警察權不是這樣用的啦以上兩個案例,哪一個沒有被制伏了?"制伏之後呢, 其他的警察可是一擁而上哩"這個不是以多欺少嗎?????這個不是濫用公權力嗎????PS. 我支持警察使用公權力, 但肯定不支持警察濫用公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