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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買車被騙錢,還能騙賣家的錢回來,還真的讓我遇到了…

這會不會太誇張了點?

開版大您竟然跟您的同學一起「勒索」(疑似的)詐騙集團!?
小心吃不完兜著走…

如果真的是詐騙集團,怎麼可能這麼大方把你要的錢給你?
個人猜想到時他們如果落網,可能會將所有的罪刑都推到你們的頭上。(如果真是詐騙集團的話)

如果不是詐騙集團,那你們真的就變成恐嚇了,到時候問題會更大。
請三思啊!
靜掬忙內笑,輕過秀英腰。一抹西卡顏,半分潤娥嬌。再抽太妍美,舞弄孝淵潮。雙妮瀲豔起,窈窕俞利高。
這個問題嚴重性很大~為了一點小錢害了自己被關值得嗎?而且還幫了詐騙~已構成幾條法律公訴罪了~好可怕~加起來不關個6年那是不太可能~說實在一點~這是遲早會出事~只是早晚問題~建議你去自首吧~這樣罪會輕很多~有在法院待過的經驗
看到標題我還以為是"詐欺獵人"裡頭的黑崎了

不過會什麼不直接請警方當場抓人 @@

而且你們不是都已經有了他詐騙的行為了嗎?
(不是有其他買家打電話給你們,我想對方應該也有報案吧...)

你同學和你還真的是不怕死
萬一被對方纏上了就糟了
sean2316 wrote:
就在當天,我同學又接到另一個買家打電話來說,該賣家是詐騙的 。...(恕刪)


我比較不解的是這一句,為什麼另一個買家會有你朋友的電話。
又為什麼賣家那麼阿莎力拿錢給你們,

會不會整件事情就是一個騙局,事情其實還沒結束?

真奇怪的事件...

meiji wrote:
我比較不解的是這一句...(恕刪)

嗯嗯.....
會不會那賣家跟另一買家是一夥兒的 (先騙你賣家騙人, 讓你同學覺得有機可乘)
你同學多要了2萬5
就有把抦在他手上, 到時候他說要告你恐嚇取財, 不然就拿更多錢來擺平
真是糟糕呀....
別的不說,也許你拿回你的5000是成本,但是也許25000是贓款,這就問題大條了。
也許警察找上門,後來東扯西弄的,法律盼你無罪,但為了這25000,把自己搞的累的半死,一定不值得。
而且這25000是贓款,也要還回去。

就算警察沒找上門,賣方也因為自己犯罪不敢找你,但是把你弄的提心吊膽,造成你心裡的壓力,這多的25000一點也不值得。

要A,可以,請你拼大條的,250萬我不要,2500萬考慮拼一下,2億5千萬就值得拼了。
1.一開始會給您存摺印章,表示這戶頭裡面還沒什麼錢, 後來會多付25000給您朋友,表示這帳戶或者裡頭面錢值得付你朋友25000,是不是表示已經騙到手了呢?

2.您朋友又接到類似受害者的電話,表示詐騙的已經將您朋友的電話給了受害者了,您朋友又多要了25000,從中得利,算不算共犯?

3.將來若是詐騙的被捕,弄得您朋友官司纏身,勞心勞力,加上花的錢我看也不只25000。若是被判有罪,25000不就是"吃免錢飯"的餐卷?

4.對詐騙的來說,花25000拉個人的當墊背或獄友,很便宜的....




以上的只是個人猜測,無冒犯之意,請多包涵。
BEYOND0216 wrote:
再跟賣家聯絡,說是要還他錢,然後報警處理,
一來沒賠到錢,
二來又可幫助其他受害者!!
clive wrote:
恐嚇取財罪
  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之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此罪則為公訴罪。

樓上的大哥,你跟你同學已經觸法了。還是公訴罪,只要警察來函01要求交出資料。你們就慘了。
Isveia4525 wrote:
這會不會太誇張了點?

開版大您竟然跟您的同學一起「勒索」(疑似的)詐騙集團!?
小心吃不完兜著走…

如果真的是詐騙集團,怎麼可能這麼大方把你要的錢給你?
個人猜想到時他們如果落網,可能會將所有的罪刑都推到你們的頭上。(如果真是詐騙集團的話)

如果不是詐騙集團,那你們真的就變成恐嚇了,到時候問題會更大。
請三思啊!
推!!! 這樣的行為不是正義!!! 建議原PO照BEYOND0216大的方法做, 不一定躲得掉法律, 但...對的起自己的良心
01感情版沙豬太多, 身為男人也不屑再去, 男人啊, 嫌女人的改變, 何不看看自己長進甚微, 女權不壓過男權, 男權放低近女權, 兩性平權之日可臨
你們的行為已經犯法還講那麼高興
不報警反而跟詐欺犯分贓款
希望你已經準備好以後見到閻羅王要講什麼話了
古人云: 不 以 義 得 者 必 不 以 義 亡

天阿!!這是啥社會啊?
真的是無言.....
黑吃黑還在沾沾自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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