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n2316 wrote:
就在當天,我同學又接到另一個買家打電話來說,該賣家是詐騙的 。...(恕刪)
我比較不解的是這一句,為什麼另一個買家會有你朋友的電話。
又為什麼賣家那麼阿莎力拿錢給你們,
會不會整件事情就是一個騙局,事情其實還沒結束?


真奇怪的事件...
BEYOND0216 wrote:
再跟賣家聯絡,說是要還他錢,然後報警處理,
一來沒賠到錢,
二來又可幫助其他受害者!!
clive wrote:
恐嚇取財罪
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之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此罪則為公訴罪。
樓上的大哥,你跟你同學已經觸法了。還是公訴罪,只要警察來函01要求交出資料。你們就慘了。
Isveia4525 wrote:推!!! 這樣的行為不是正義!!! 建議原PO照BEYOND0216大的方法做, 不一定躲得掉法律, 但...對的起自己的良心
這會不會太誇張了點?
開版大您竟然跟您的同學一起「勒索」(疑似的)詐騙集團!?
小心吃不完兜著走…
如果真的是詐騙集團,怎麼可能這麼大方把你要的錢給你?
個人猜想到時他們如果落網,可能會將所有的罪刑都推到你們的頭上。(如果真是詐騙集團的話)
如果不是詐騙集團,那你們真的就變成恐嚇了,到時候問題會更大。
請三思啊!
01感情版沙豬太多, 身為男人也不屑再去, 男人啊, 嫌女人的改變, 何不看看自己長進甚微, 女權不壓過男權, 男權放低近女權, 兩性平權之日可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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