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年之夢 wrote:剛剛我站在T字路口斑...(恕刪) 中華民國刑法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第 309 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通常報上這條就夠他爽了!!另外行人在斑馬線是有絕對路權!!絕對哦~~不管紅燈不紅燈!!咱們中華民國法規就是規定這樣.......
千年之夢 wrote:我修養算好的,司機譙完後我是不太爽但也沒回他三字經,我走到旁邊去,沒想到司機開車下來走到我面前要堵我,這樣會不會太超過了點?剛好左邊口袋裡放者一根棒子,左手掏出來棍子換到右手準備一下司機還在碎碎念,喔~~ 不過不敢罵髒話了他說:只有你會拿傢伙啊欠打啊?沒事身上帶這種東西幹甚麼?( 瞬間變成警察?)後來我就看看手表有事情沒時間吵架,趕快閃人 你不是趕時間,你是害怕!他都已經問候妳媽了,又下車走到前面賭你都這樣子了還默不吭聲
銀河王 wrote:你不是趕時間,你是害怕!他都已經問候妳媽了,又下車走到前面賭你都這樣子了還默不吭聲...(恕刪) 問候你媽你就要回罵三字經?被罵三字經你就要動手踹車門打他?動手的先輸你懂不懂啊? 網路上都講都一口好嘴砲...皮老闆‧喜來登 wrote:什麼棒子隨身放在口袋?POKI棒...(恕刪) 火柴棒吧皮老闆‧喜來登 wrote:害怕沒有什麼不對害怕跟憤怒都只是情緒罷了在有法治的社會上害怕而守法要比憤怒而違法的人容易生存的多了要是不管法治可能還等不到動手千年已經被小黃輾了過去了...(恕刪) 老闆講話就是不一樣打人可以不犯法的話 誰不想用棍子往他頭上狠狠敲下去?
害怕沒有什麼不對害怕跟憤怒都只是情緒罷了在有法治的社會上害怕而守法要比憤怒而違法的人容易生存的多了要是不管法治可能還等不到動手千年已經被小黃輾了過去了千年之夢 wrote:火柴棒吧 還沒下雪你就出來賣火柴了喔?
千年之夢 wrote:剛剛我站在T字路口斑馬線上準備等綠燈過馬路,一輛小黃迴轉過來硬是要停在斑馬線上硬把我擠出去不太爽跟他講說這裡是斑馬線結果他回我 乾XXX 五字真言 台灣的小黃,素質好的,很好...素質差的,比流氓還不如,何必計較呢??
建議等紅燈還是退回人行道上過馬路搶第一又沒獎金拿萬一遇上..再多錢也享受不到有空看一下國家地理頻道《行騙天下》全世界都一樣觀光客想玩樂就找小黃問當然被騙錢上當的機會非常高小弟堅信本國司機的素養至於那些敗類就交由法律來制裁
真的,過馬路還是在"人行道"上等比較好,不管有沒有法律規定,命只有一條,有些轉彎車輛是有視線死角的,不管是被AB柱擋到,還是腦子被草包擋到,但是樓主例子的計程車真的是霸道了!如果樓主大的標題是你幹譙過小黃幾次,那我就有很多可以分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