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酒蟲 wrote:
我只是說如果台灣上級官方真打算派平民子弟兵出遠門流血流汗的話,那就應該先從上級官方自家人派起。只可惜依往例來看,會烙跑的也同樣會是上級官方自己人。
這不是預設立場,而是有先例可循。
得不得罪?倒沒這麼嚴重,只是同一件事大家尺度考量不同,規則講明一些會比較好。因為若要採廣義延伸的話,我會認為連這篇都不該出現 => 死的人事實上是政治犧牲品。
大大我想觀念上我們真的大不同吧!!
殺人未遂跟殺人罪應該不能畫上等號吧!!(起碼法律上是如此)
都還沒犯罪連個癥兆都沒有就被您依"有先例可循"給判了死刑,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我沒去深入瞭解其他國家,也沒機會,不知道其他國家的言論是不是像現在的台灣一樣,大家想說什麼就說什麼,不需要證據,"有先例可循"都可以成為罪名,去發表自己天馬行空的猜測,甚至傷害他人都無所謂,台灣真是病了,有住美國的大大能說說美國是不是言論也自由到這種程度呢??
我並沒有說您不能發表那樣的言論只是貼錯地方了,建議您貼到到類似"藍教頭"這樣的網站,裡面還設計的不錯喔!!詼諧有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