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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禮讓行人被罰1200 @@

天天硬梆梆 wrote:
米國的罰單更狠闖紅燈...(恕刪)


不用闖紅燈...Stop sign沒停到靜止再走就會吃單子了~(親身經歷)

可是美國行人過馬路看到有車等是會快走的,

不像國內許多路人聊天的聊天散步、玩手機的低頭漫步玩手機....

AlgerChen wrote:
我只關注一點就是 行人有沒有走在行人穿越道(就是斑馬線),有的話 不管是紅燈,綠燈,還是七彩霓虹燈 就是要禮讓行人,這最基本的交通禮儀 大多數國人還是不懂得.



同樣有大多數國人不懂得體諒正在禮讓自己的車輛
慢慢走的晃過馬路
結果造後面大塞車卻一點感覺也沒有

禮貌是要互相的
車子讓我過
我也快步通過
單方面的無限制放大權利
最後只會變成更亂..
台灣人,貪財怕死要面子;凡事都要爭面子,說到會死人,面子可以不要,聽到有錢賺,命都可以不要...

亞利安星人 wrote:
可是美國行人過馬路看到有車等是會快走的,


在台灣
行人=無限大
台灣人,貪財怕死要面子;凡事都要爭面子,說到會死人,面子可以不要,聽到有錢賺,命都可以不要...

Redrum wrote:
在台灣行人=無限大...(恕刪)


每次過斑馬線只有我跑步感覺很尷尬...

Redrum wrote:
同樣有大多數國人不懂...(恕刪)


為什麼會覺得行人慢,很大的因素是因為開車時都是幾十公里,一但看到行人都會覺得像龜爬,不然我還真得很少看到年輕力壯的行人,會像阿吉仔那樣一拖一拖得慢慢磨得過馬路.

不過道路交通設計不夠完善,得確也是主因之一.
piggy4141 wrote:
昨天和老公共...(恕刪)


行人拖很長
有空間當然先過
妳下次當場就要理論
把事情搞大
截斷行人去向且使其停止步行或改道
才會被罰
這是客觀認定要件
警察開妳單太主觀了
法令立意良善但是太鄉愿
應一併整頓行人
話說關於行人四方通行的路段...

昨天騎機車停在
行人可四方通行的大型馬路(行人可對角穿越的馬路)
前等待紅燈時

有個年輕人
行人路燈剩四秒鐘時
從對角線的一端快速衝出去

一開始還衝挺快的
但行人號誌燈變紅燈時他卻慢慢走了
(已經快要到另一端的對角,剩約五分之一路程吧)

這時停著的車都開始動了
結果一台機車騎過去
不知怎麼的就撞到那個已慢慢走路的年輕人

雖然被撞的年輕人看起來無大礙
不過秒數不足時穿越對角馬路是挺危險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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