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njong wrote:真正要去考量的是要以“用路人”的角度來考量,是否與用路人有目光接觸?確定要禮讓行人,是否車輛有完全停止?是否車輛與行人之間留有相當足夠的安全距離與心裡認定的安全距離?...(恕刪) wenjong兄所言其實是我一直在身體力行的法則,通過馬路時只要看見前方有行人,一定會停下來等他們通過後才繼續行駛,還常出現稍有一段距離的行人突然加速想通過,我在啟動後又臨時緊急煞車,造成後方車輛叭聲連連.但我所遇到的情況是,我早已停下來禮讓行人了,但通過斑馬線時,兩側又有新出現而我看不到的行人想通過,雖然心裡有數警察或許只是想藉機宣導,但無形中卻讓我產生以後該如何過馬路的陰影.眾所皆知,在台灣罰單的判定一切是以警察的自由心證為主,雖然我們要相信警察的專業能力,若是能量化的行為(例如有沒有闖紅燈)或許比較沒爭議性,但禮讓行人這件事卻是難以量化,是否"禮讓"一切完全由謷察判定,如此一來對駕駛而言將無所適從.判斷的標準為何?警察的專業度是否足夠?就像我當時一直問警察禮讓的標準為何?他也只能一直重覆回答"就是優先讓行人先過啊"不難想像,謷察當天被授予的命令應該是"加強宣導優先禮讓行人先行"所以一切從嚴判定,但未來是否如此判定呢?所以我希望能藉由此樓討論,從而得知該如何做才是合法的,怎麼做才是合理的.
之前住加拿大開車時,只要遇到斑馬線對向有行人走下路崖,車子就必須停下來直到行人通過,不過人家是允許紅燈右轉的。如果是沒有紅綠燈的路口,也都會有STOP SIGN,不管有沒有車都要完全停下來左右觀察後才能走,他們會有便衣警察躲在附近開單的。
魚竿遊 wrote:那以後低頭族乾脆在馬路中間慢慢玩就好了........(恕刪) 呵,魚竿兄, 禮讓問題產生的時間空檔只怕會讓低頭族更難敖呢...因為新法規中已明定禁止在開車或騎機車中拿出手機操作(但這也許又是另一個模糊地帶法規吧)
wise wrote:為此,只好求救於廣大的鄉民們,不知大家對此新法有何看法,又該如何自處呢? ...(恕刪) 你活該先看有沒有警察與照相如果沒有, 你可以任意違規萬一有一天被抓, 也會甘願==========================================
禮讓行人目前沒有明確的開罰標準, 單純只是靠執法者的主觀裁定, 大部分都是模糊灰色地帶,之後必定會有很多糾紛~~如果像前面有人說加拿大的衡量標準:只有行人腳已經離開人行道, 走上馬路有過馬路的意圖與行為, 那車輛就要禮讓, 警察也都用這樣的準則來處罰違規的車輛~~台北如果這樣實施的話, 我想車子永遠都無法轉彎 XD而前面有幾位大大建議不錯, 用號誌燈控制; 有一段時間是全部車輛停止, 只有行人能走, 這樣就能避免糾紛唉, 政府法條制定的用意是好的, 但是考量卻常常不周全, 甚至腦殘如果政府只是想要開罰單, 增加國庫收入, 那就多制定這種類似的法規上路吧, 保證成效良好.....唉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