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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個資法10/1已經開始實施不能再隨便拍照了


沒那麼嚴重吧 ?
萬一這樣 , 以後單車活動 , 不就只能看到一對馬賽克照片了 ????
vincent12 wrote:
沒那麼嚴重吧 ?
...(恕刪)

報紙拍到政府單位部長、立委諸公、藝人、明星...都要打馬賽克了。

webberlo wrote:
哪來的兩億,撲資~拜...(恕刪)
應該要趴在牆上慢慢算...

neep wrote:
對於 編號碼貼紙的主...(恕刪)

號碼應該不算各資(小弟也不確定)。但是要去對照的那份名冊就是各資,主辦單位會先被開罰。若主辦單位沒有提供那份名冊,那編號貼紙也就不具任何個資也不連結了!!

bikemonk wrote:
小心個資法10/1已經開始實施不能再隨便拍照連結相關個人資料, 拍照必須先取得當事人同意, 違反者每一個案可罰2億元, 拍照100張就罰200億.


拜託你行行好
先把今天實施的幾條看完
再來發文好嗎

你的好意在大家看來是妖言惑眾
原來每個人都有兩億啊……………

梁家輝:你是有兩億啊………
開始只想拍好照片;後來只想把照片拍好;現在只想好好拍照~

bikemonk wrote:
小心個資法10/1已...(恕刪)


那PO顏射管照片有觸法嘛?
不知google earth會不會被罰
為了避免違法,所以我只能購買大光圈鏡頭!!這是合理的理由嗎?
這樣講起來的話那行車記錄器不就都不能賣也不能用了,因為照到別人的車牌也算是個資吧!這樣算有觸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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