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ep wrote:對於 編號碼貼紙的主...(恕刪) 號碼應該不算各資(小弟也不確定)。但是要去對照的那份名冊就是各資,主辦單位會先被開罰。若主辦單位沒有提供那份名冊,那編號貼紙也就不具任何個資也不連結了!!
bikemonk wrote:小心個資法10/1已經開始實施不能再隨便拍照連結相關個人資料, 拍照必須先取得當事人同意, 違反者每一個案可罰2億元, 拍照100張就罰200億. 拜託你行行好先把今天實施的幾條看完再來發文好嗎你的好意在大家看來是妖言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