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ildyk wrote:
是我太蠢了問了無聊的...(恕刪)
你的需求很簡單,就一句話而已
你希望回到以前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刑罰,殺人就是賠命,這麼簡單
只能說......時代在進步,你也沒必要故步自封了
neildyk wrote:
是我太蠢了
問了無聊的問題
謝謝大家猛烈的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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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重刑"就是最有效的預防
酒駕能罰多重?三十萬?五十萬?
大家說酒駕大幅提高肇事機率
所以要重罰酒駕
但直接從肇事刑責下手才是重點吧!
開車撞死人就是死刑的話
有幾個人還敢酒駕?
酒駕當然是危險駕駛
我只是單純的認為"不只酒駕危險"而已
這樣說好了
1.酒駕不管有沒有出事都罰一百萬
2.撞人致死者不管有沒有喝酒,唯一死刑(一樣前提是受害者無違規)
哪個有效?
不是想說酒駕無罪
而是希望從根本杜絕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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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國文真的太爛了
剛剛終於想到如何簡單扼要說出我的訴求了...
大家希望
喝酒開車肇事(撞死人)一律重刑(死刑)
我希望
開車肇事(撞死人)一律重刑(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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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表達能力太差...
我只是覺得大家把重點放在"酒駕"
我個人希望把重點放在"肇事"
如果開車肇事使人死亡的一律死刑(前提是受害者沒有違規)
不但可以讓人不敢酒駕
同時也可以讓技術不好或是愛飆車的駕駛更加小心
酒駕肇事當然是要重罰
但我這篇的主旨是希望更"全面"的處罰/防止開車事故
有人說酒駕撞死人等同蓄意殺人
我認同
那沒有酒駕卻還是肇事致人於死呢?
頭腦應該更清醒,身體反應更靈敏,卻還是撞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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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一面倒的被炮...
但我還是硬要解釋(果然是欠炮)
我的主旨是說
"肇事"一律重罰
是否"酒駕"根本無關
假設我很衰的被人撞死
我哪管他有沒有喝酒
就是要他償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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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一定會被炮
但還是好奇發問(欠炮?)
我贊成酒駕"肇事"重罰
但我不認為"酒駕"本身有罪
有些人酒量好
酒後開車依然穩當
=>喝酒沒肇事
有些人天生有障礙
沒喝酒開車一樣亂撞
=>沒喝酒但肇事
我認為,不管有沒有喝酒
開車肇事都該重罰
撞死人最好是死刑(前提是受害者沒違規)
跟有沒有喝酒無關才對吧?
1.喝酒=>開車=>撞死人
2.沒喝酒=>開車=>撞死人
大家都針對喝酒的肇事者
但我覺得沒喝酒的一些駕駛者也滿可怕的
為避免砲火太猛烈
我再解釋一下
我完全支持酒駕肇事重罰
但同時也希望"非酒駕"肇事一樣要重罰...(恕刪)